2026-09-22
220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只是忘了说、或者觉得无关紧要的小毛病没必要提,可一旦发生重大疾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翻出多年前的体检记录、门诊病历,主张投保时隐瞒病史,进而解除合同、拒赔保险金。这类争议背后,考验的正是保险公司是否就健康告知事项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以及所谓“未告知”的内容与出险疾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保险法虽赋予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进行询问的权利,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以保险人明确询问的范围为限,且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仍应承担赔付责任。本文讲述的,就是发生在海南的一起重疾险肺癌理赔纠纷——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是海南某市的一名普通职员,年过四十,家庭经济压力不小。考虑到自己年纪渐长,他于数年前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数十万元,投保时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了健康告知问卷。由于当时身体并无明显不适,他对问卷中提到的部分症状和检查异常并未特别留意,勾选了“否”。保险合同顺利承保,此后几年王某某也一直按时缴纳保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投保数年后,王某某在一次常规体检中发现肺部有阴影,随后经医院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肺癌。突如其来的重病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高昂的治疗费用让积蓄迅速见底。王某某想起自己投保的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希望能缓解经济压力。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并未立即赔付,而是调取了王某某投保前后的就医记录。保险公司发现,王某某在投保前数月的体检报告中,曾有一项肺部相关指标异常,但当时并未复查,也未确诊任何疾病。据此,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该体检异常,属于带病投保,遂作出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的决定。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王某某既委屈又无助。他觉得自己投保时并非有意隐瞒,体检报告上的那点异常医生也没说是什么大问题,怎么就成了拒赔的理由?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他经人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专业律师能帮他讨个说法。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告知体检中的某项异常指标,是否构成保险法上的“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是否合法有据?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全部投保材料和病历资料,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保险公司是否就健康告知事项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人对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的内容,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律师发现,王某某投保时是通过线上方式操作,健康告知页面内容密集、专业术语较多,保险公司并未对相关询问事项进行充分解释,也未设置强制阅读或确认环节,其提示说明义务履行存在明显瑕疵。
第二,未告知的体检异常与出险疾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保险法第十六条确立了“询问告知主义”和“因果关系”原则,即投保人仅对保险人询问的事项负有告知义务,且保险人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的,还需证明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影响。本案中,王某某投保前仅有一项肺部指标轻度异常,并未确诊任何疾病,而肺癌的发病原因复杂,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该指标异常与后来确诊的肺癌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第三,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权设置了三十日的除斥期间,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律师仔细核查了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及调查材料的时间节点,发现保险公司在明知相关体检记录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解除权,其解除行为已丧失法律依据。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投保时的电子投保流程截图、健康告知页面记录、历年体检报告、完整病历资料以及保险公司拒赔通知等关键证据。同时,律师申请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投保回溯记录和理赔调查档案,力求还原投保时的真实告知情况。
预判到保险公司可能以“带病投保”为由坚持拒赔,律师提前准备了类案检索报告和司法解释适用意见,并针对因果关系问题咨询了医学专家意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判令其支付保险金。庭审中,双方围绕健康告知义务的履行、因果关系认定以及解除权行使期限展开了激烈交锋。
保险公司主张,王某某投保前体检已显示肺部异常,却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填写,属于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泽良律师则回应,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明确询问的范围,线上投保流程中保险公司并未对相关异常指标进行清晰询问和说明,且该体检异常与肺癌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就健康告知事项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亦未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期限。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
拿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不仅救了我的命,也让我们一家重新看到了希望。”
保险拒赔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医学、法律和保险行业规则,普通投保人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常常感到势单力薄。泽良律师事务所作为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三百六十余人,融合法学、医学、法医学及保险公估等多领域专家,坚持律师直接服务客户,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胜案一万五千余件。如遇保险拒赔困扰,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让专业律师为你分析案情、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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