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339 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摔伤,平台或站点公司却拿出一份《承揽协议》,说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这算不算工伤?这样的争议近年来在福州不断上演。随着新业态用工越来越普遍,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与用工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成了工伤维权路上第一道、也是最难跨过的一道门槛。
法律上,判断劳动关系不看合同名称,而看实际履行中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本案中,福州的骑手王某某在送餐途中摔成重伤,站点公司以签过承揽协议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拒绝工伤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从实际管理关系入手,突破承揽协议抗辩,最终帮助王某某确认劳动关系并拿到二十八万元工伤赔偿款。
王某某是福州一名普通的外卖骑手,2024年初通过站点招聘入职,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入职当天,站点工作人员让他签了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协议中写明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王某某当时并未多想,只觉得有活干、有钱赚就行。
入职后,王某某的日常工作却和普通员工没什么两样:每天要穿统一工装、戴统一头盔,通过配送APP打卡考勤,系统还会不定时刷脸抽检;请假必须经站长审批,不接单会被扣款,差评也会被罚款;工资按月结算,由站点统一发放。这些细节,王某某当时都没有在意,直到事故发生后,他才意识到这些东西可能至关重要。
2024年5月的一天傍晚,福州下着小雨,路面湿滑。王某某骑着电动车配送一单餐食,在通过一个路口时因避让车辆摔倒,右腿重重着地,当即无法起身。路人帮忙叫了救护车,他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并接受了手术。
出院后,王某某找到站点公司,要求申报工伤、支付工伤赔偿。公司却拿出那份《配送承揽协议》,表示双方是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存在工伤一说,只愿意象征性地给一点“人道补偿”。王某某多次沟通无果,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用和停工期间的收入损失全部压在自己身上,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
争议的焦点很明确:王某某与站点公司之间,究竟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公司主张,双方签有书面《配送承揽协议》,王某某是独立承包人,自行安排配送时间,自负盈亏,公司不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因此不应承担工伤责任。
但王某某的真实感受是:自己每天按时打卡、穿工装、听站长安排,请假要审批、不接单要扣钱,这哪里像什么“独立承包人”?他觉得委屈,也觉得不公平,更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经人介绍,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判断本案的关键不在于协议写了什么,而在于双方实际履行中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并据此制定了维权方案。
核心法律争议可以归纳为一句话:签了承揽协议,是否就能否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泽良工伤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围绕这一核心争议展开了系统分析。
第一,抓住从属性这一关键突破口。律师发现,王某某虽然签的是承揽协议,但其日常工作受到站点公司的严格管理:统一着装、APP考勤、刷脸抽检、请假审批、接单派单均由公司安排,报酬按月固定结算。这些事实表明,王某某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从属于站点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主体资格、管理关系和业务组成部分三项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协议名称不能对抗实际履行情况。
第二,锁定业务组成部分这一事实。律师进一步梳理发现,王某某从事的外卖配送正是站点公司的核心业务,其配送行为直接为公司创造收益,并非独立于公司业务之外的承揽活动。这一点,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关系认定的基础。
第三,提前预判对方策略并固定证据。律师判断,站点公司极可能以承揽协议、空白合同或第三方公司名义推卸责任,因此指导王某某在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证据:包括工装照片、APP考勤截图、刷脸抽检记录、站长在微信工作群中的派单和请假审批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同事证言以及事故现场照片和医院诊断材料。对电子证据及时进行了截屏、录屏和公证,防止灭失。
在证据链相对完整后,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站点公司仍以承揽协议为主要抗辩理由。律师当庭提交了考勤、派单、工资发放、请假审批等证据,逐项说明王某某在日常工作中受到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指出承揽协议只是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王某某的请求,确认其与站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站点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公司又提出王某某可自行决定接单时间、具有自主性等主张。泽良律师回应:自主接单只是配送行业的工作特点,不能否定公司通过考勤、抽检、奖惩等方式对骑手实施的整体管理;王某某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按月发放的配送报酬,经济上并不独立。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存在人格、经济和组织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本质,判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师随即代理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经调查,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九级。在工伤待遇落实阶段,泽良律师又协助王某某核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待遇,并向公司主张。经仲裁和后续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赔偿方案,王某某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各项伤残待遇共计二十八万元赔偿款。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是你们让我明白,签了什么协议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到底在为谁干活。”
新业态用工不是法外之地。对于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合同名称不能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实际履行中的管理关系才是关键。如果你或身边的人也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工伤律师将为你提供专业分析与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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