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225 工伤赔偿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往往不是“有没有受伤”,而是“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该由谁来赔”“赔偿项目到底怎么算”。尤其是建筑、制造等行业的劳动者,在未签书面合同、用工主体层层转包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维权往往举步维艰。
核心法律原则其实很明确: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劳动者就有权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待遇。本文讲述的,正是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温州一名工伤职工,突破用工主体推诿、证据不足等难点,最终助力获赔近百万元的真实案例。
王某某,四十出头,从外地来到温州市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作业。2024年3月,他在拆模作业时因脚手架扣件松动,从两米多高处坠落,腰部重重砸在钢管上,当场无法起身。工友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王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先后接受了两次手术,住院近三个月。
事故发生后,包工头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不再露面,用工单位则声称王某某是包工头自行招用的人员,与公司无关。王某某家属多次找工地讨要说法,对方要么推诿,要么避而不见。更棘手的是,王某某没有与任何一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也是通过包工头个人微信转账,连工牌、考勤记录都没有留存。
走投无路之际,王某某的家属通过温州当地的法律咨询渠道,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明确用工主体和赔偿责任的承担方。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制定了“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同步推进赔偿谈判”的办案策略。
第一,锁定用工主体。通过调取工地现场的施工公示牌、安全交底记录,并结合工友的证人证言,律师发现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与包工头之间存在违法分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一规定成为本案突破口。
第二,补强证据链。由于缺乏书面合同,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友证言、现场照片等材料,并协助调取了入院记录中关于受伤时间、地点的描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同时,律师第一时间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为后续工伤认定扫清障碍。
第三,预判对方策略。律师分析,用工单位极有可能以“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某自身操作不当”等理由抗辩,甚至拖延诉讼。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多套应对方案,并向仲裁委和法院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强化裁判参考。
仲裁庭审中,用工单位果然提出:王某某是包工头雇佣的,与公司无关,且事故系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绳所致。泽良工伤律师当庭出示了违法分包的关键证据,并指出:即便劳动者存在操作疏忽,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确认王某某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随后,律师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被评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六级。在赔偿仲裁阶段,泽良律师精准核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并针对用工单位提出的“已垫付部分费用应扣除”等主张逐一反驳。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绝大部分请求,赔偿总额近百万元。
裁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执行,协调各方推动款项到账。王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特意打来电话说:“出事以后,我觉得天都塌了,是泽良工伤律师一步步帮我理清楚,让我知道这事有人管、有法可依。”
工伤维权,难在认定,难在证据,难在主体推诿。但只要法律关系清晰、证据扎实,法律自会给出公正的答案。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以“责任为先,全力以赴”为信念,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的全流程解决,为工伤职工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如您或身边人遇到工伤认定、赔偿计算、单位推诿等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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