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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筑工高处坠落多处骨折案:泽良律所突破无劳动关系抗辩,助力获赔三十余万元
2026-09-23      230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不少劳动者都会遇到一个共同的难题:明明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却因为缺少一纸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一口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甚至连工伤认定的门槛都迈不进去。尤其是建筑、装修、外卖配送等流动性强的行业,用工关系复杂,层层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劳动者受伤后往往被推来推去,不知道究竟该找谁负责。


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依法确认。在杭州,王某某就遭遇了这样一场维权困境——在工地高处坠落导致多处骨折,用工方却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帮助他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并获赔三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杭州某建筑工地上的一名架子工,常年在各个工地之间辗转。2023年年初,他经同乡介绍进入杭州市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日计算,由班组长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平时的工作安排也多在微信群里通知。王某某虽然觉得这样的用工方式不太规范,但考虑到建筑行业大多如此,也就没有多想。


意外发生在2023年5月的一天上午。王某某在拆除一处高层脚手架时,因扣件松动导致踏板侧翻,他从三米多高的地方坠落,当场无法动弹。工友紧急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王某某腰椎压缩性骨折、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左侧桡骨远端骨折,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后续还需长期康复。突如其来的事故让王某某不仅承受着巨大的身体痛苦,整个家庭也因顶梁柱倒下而陷入经济困境。


然而,更让王某某寒心的是用工方的态度。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垫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便不再露面,建筑公司则声称王某某是班组长自行招用的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为他申报工伤,也拒绝支付任何赔偿。王某某的家属多次找到工地项目部交涉,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直接推脱:“他不是我们公司的人,你们找包工头去。”可班组长也只是个普通务工人员,根本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和赔偿款。王某某躺在病床上,既愤怒又无助,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在工地上干活受的伤,怎么就成了“没人管”的人。


在近乎绝望之际,王某某的家属通过工友推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判断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由于没有书面合同,用工主体又试图撇清关系,必须先从证据入手,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泽良工伤律师首先指导王某某的家属收集了以下几类关键证据:一是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包括班组长发布的工作安排、考勤通知以及安全提醒;二是工资发放记录,班组长每月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工资,备注中写有“工资”字样,且转账时间相对固定;三是工友证言,两名与王某某同期在工地干活的工友愿意出庭作证,证明王某某日常接受班组长的管理,工作内容属于公司承包的工程范围;四是现场照片和视频,记录了王某某受伤的地点、佩戴的安全帽以及工地入口的项目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载明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公司。


在证据初步固定后,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杭州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仲裁庭审中,建筑公司果然提出抗辩,主张其已将脚手架工程分包给班组长,王某某系班组长自行雇佣,与公司无关。泽良律师当即指出,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同时,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微信记录、转账凭证、工友证言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王某某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且实际接受公司的间接管理。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王某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泽良律师继续代理应诉,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了仲裁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师立即协助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并顺利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确定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赔偿仲裁,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仲裁过程中,公司又试图以王某某自身存在操作不当为由减轻责任,泽良律师明确指出,工伤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法定排除情形,否则必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三十余万元。公司未再起诉,裁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执行,帮助王某某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特意给泽良律师打来电话,声音有些哽咽:“受伤以后,我觉得天都塌了,没人认我这个人,更没人认我受的伤。是你们一点一点帮我把证据找出来,让我觉得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扛。这笔钱不只是赔偿,更是让我能重新站起来的底气。”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在建筑工地、装修工程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劳动者务必注意保留能够证明用工关系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友联系方式等。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启动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认定程序,避免因证据缺失或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工伤法律纠纷全流程解决,如您或身边人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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