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
258 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平台或外包公司却拿出一纸《承揽协议》说“你不是我们的员工”——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劳动关系能不能被一纸协议“约定”掉?这是近年来新业态用工领域最普遍、也最让劳动者无助的法律争议。
核心法律原则其实很明确:判断劳动关系,看的是实际用工管理,而不是合同上写了什么名字。在漳州,一位外卖骑手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局,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突破“承揽关系”抗辩,成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助其获赔十五万元。
王某某是漳州本地人,三十出头,2023年初通过手机APP注册成为某平台的外卖骑手。注册时,站点负责人让他在一份《配送承揽协议》上点了“同意”,协议里写明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王某某没多想,只觉得有活干、有钱赚就行。
但实际干活时,情况完全不是“承揽”那么自由。每天早晚要打卡,穿统一工服,戴平台配的头盔和餐箱;系统派单不能拒,拒单会被扣分罚款;请假必须经站长审批,临时调班也要在群里报备。工资按月结算,由站点统一发放到银行卡。王某某和几十个骑手一样,每天从早跑到晚,风雨无阻。
2023年8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在配送途中经过一个路口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倒,左腿骨折,身上多处擦伤。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但王某某的伤情已经构成工伤等级,需要手术和长期休养。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的家人找到站点,希望公司能申报工伤、垫付医疗费。站点负责人却拿出一份《配送承揽协议》的复印件,说:“你们看清楚,签的是承揽,不是劳动关系,我们没义务报工伤。”随后,公司停发了王某某的工资,连住院期间的费用也拒绝垫付。
王某某躺在病床上,腿动不了,心里更凉。他想不通:每天打卡、穿工服、听站长安排,怎么一出事就成了“合作方”?家里还有老人要养,孩子要上学,医疗费一天天涨,他一度觉得“这官司打不赢”。
经老乡介绍,王某某的家属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介入后,第一时间赶到漳州,为王某某提供上门咨询和签约服务,避免他来回奔波。团队仔细听完事情经过,又翻看了他手机里的APP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工资到账短信,很快判断:这个案子表面是“承揽”,实质是典型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核心法律争议一句话就能概括:王某某与站点公司之间,到底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围绕这个焦点,泽良律师团队展开了三方面的突破。
第一,抓住“从属性”这个关键。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不在于合同名称,而在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王某某需统一着装、接受考勤、请假审批、系统派单不可拒,说明他的人格从属于公司;工资按月固定发放,是他的主要生活来源,说明经济上从属;他所从事的配送业务,正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说明组织上从属。这三点,恰恰是承揽关系不具备的。
第二,证据链的快速固定。团队指导王某某及家属保存了APP接单记录、排班截图、微信群工作指令、站长审批请假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服和餐箱照片,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这些证据环环相扣,证明公司对王某某实施了实质性的用工管理。
第三,预判对方策略。泽良律师判断,公司极可能以《配送承揽协议》为主要抗辩,并可能拖延诉讼、否认实际管理。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针对“名为承揽、实为劳动”的类案裁判规则,并申请法院调取平台后台的派单和考勤数据,防止公司单方面否认。
在仲裁阶段,公司果然拿出承揽协议,主张双方是平等民事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泽良律师当庭指出:协议名称不能对抗实际履行,王某某的工作时间、地点、方式均受公司控制,报酬按月固定发放,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仲裁委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确认王某某与公司自入职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中,对方又提出王某某“可自行决定接单”,试图证明其有自主权。泽良律师用后台数据回应:系统派单不可拒,拒单有惩罚,请假须审批,这恰恰是管理而非合作。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人格、经济和组织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本质,驳回公司诉请。二审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师继续代理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提起工伤赔偿仲裁。经核算,王某某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合计十五万余元。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和生效判决,公司最终同意调解,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十五万元。
拿到赔偿款那天,王某某说了一句很朴素的话:“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腿伤了,心也凉了,是他们让我觉得还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
新业态用工不是法外之地。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即时配送员,只要实际接受平台或站点的管理、按月获取报酬、从事其核心业务,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一纸“承揽协议”,掩盖不了真实的用工事实。工伤维权遇到阻碍,及时固定证据、寻求专业法律支持,才是保护自己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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