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188 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高低,也往往是工伤维权中争议最激烈的环节。职工觉得伤情严重、等级偏低,用人单位却认为等级偏高、赔偿过重,双方各执一词,鉴定结论能否被维持或推翻,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
工伤等级并非一成不变,依法申请再次鉴定、补充鉴定,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救济权利。在绍兴,一名机械操作工就因工伤等级争议陷入维权僵局,最终在泽良工伤律师的帮助下突破等级异议,成功获赔四十七万元。
王某某,绍兴市某企业职工,从事机械操作工作。2024年初,王某某在车间作业时,右前臂被运转中的设备卷入,造成右前臂及腕部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他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多次手术和长期康复治疗,右手功能仍留下明显障碍。
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对于后续的工伤待遇和赔偿问题一直态度模糊。王某某多次与单位沟通,对方均以“等鉴定结果出来再说”为由拖延。无奈之下,王某某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初次鉴定结论认定王某某为九级工伤伤残。王某某认为,自己的右手功能受限严重,日常抓握、精细动作均无法完成,九级的结论明显偏低,对应的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他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希望重新鉴定并提高赔偿,但用人单位明确表示“鉴定结论就是依据,不可能再改”,拒绝按更高等级协商赔偿。
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受伤后他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家庭收入锐减,后续康复还需要费用,而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根本无法覆盖他的实际损失。他一度不知道还能找谁、该怎么办。
后来,王某某通过当地工伤维权咨询渠道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并联系上了泽良全晟工伤团队。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伤情和鉴定材料后,认为初次鉴定确实存在对功能障碍评估不充分的问题,案件有争取再次鉴定的空间。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的伤情究竟应当评定为几级工伤伤残,初次鉴定结论是否偏低,能否通过再次鉴定程序予以纠正。
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首先从三个关键点切入。第一,重新梳理全部医疗记录,发现初次鉴定时对右腕关节活动度、手指肌力及感觉功能的检查描述较为简略,未能完整反映功能障碍程度。第二,对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逐项分析王某某的伤情对应条款,认为其右手功能丧失程度更接近七级工伤伤残的评定条件。第三,注意到王某某在康复期间存在关节僵硬、肌力下降等后遗症状,这些动态变化在初次鉴定时未被充分考量。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指导王某某补充收集了后续康复治疗的门诊病历、肌电图检查报告、关节活动度测量记录等材料,并协助其整理成完整的伤情证据链。同时,律师还就王某某的日常工作内容、受伤前的操作能力等事实进行固定,以说明伤情对劳动能力的实际影响。
预判到用人单位可能坚持初次鉴定结论、反对再次鉴定,泽良工伤律师提前准备了详细的法律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明确再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律师协助王某某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再次鉴定申请,并全程跟进鉴定过程。
再次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主张初次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不应随意更改。泽良工伤律师则回应,再次鉴定正是法律为保障鉴定结论客观公正而设置的程序,并非否定初次鉴定,而是对伤情进行更全面、更准确的评估。律师提交的康复记录和功能检查报告,清晰显示了王某某右手功能障碍的实际情况。
最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采纳了泽良工伤律师的意见,再次鉴定结论将王某某的工伤伤残等级由九级变更为七级。依据七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结合王某某的工资水平、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泽良工伤律师随即协助王某某与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协商,并同步准备仲裁材料。
在仲裁阶段,用人单位一度提出王某某存在操作不当、应减轻责任的抗辩。泽良工伤律师指出,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存在法定排除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操作失误为由减轻赔偿责任。仲裁庭最终采纳了律师观点,认定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某某共计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合计四十七万元。赔偿款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全部到账。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可能就拿着九级的赔偿认了,根本不知道还能再争取。谢谢你们帮我把该得的钱要了回来。”
工伤等级争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还有再次鉴定的权利。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维权,泽良全晟工伤团队熟悉浙江地区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规则,能为工伤职工提供从等级异议、再次鉴定到赔偿落实的全流程支持。如您或身边人遇到工伤等级偏低、赔偿不到位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或前往泽良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分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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