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38 离婚时,一方名下股权、多套房产与理财产品交织在一起,另一方却对家庭真实资产状况一无所知——这究竟是“无财产可分”,还是“隐匿转移”?在广东地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常因资产形态复杂、权属混同、证据缺失而陷入僵局。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然而,如何证明“共同所有”、如何追索被隐匿的财产,才是真正的难点。
本案中,广东深圳的李某(女)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丈夫王某某在离婚前将大额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并声称公司亏损、无财产可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证据策略与法律论证,成功突破“财产混同”与“隐匿转移”双重抗辩,最终帮助李某分得千万余元财产。
案情要从十年前说起。李某与王某某在深圳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某经营一家科技公司,李某则长期照顾家庭,对丈夫的财务情况了解甚少。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王某某逐渐疏于家庭,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23年初,李某提出离婚,王某某当即表示公司连年亏损,名下房产均已抵押,家庭几乎没有共同财产,只愿支付少量补偿。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多年来她放弃事业照顾家庭,对丈夫的资产从不过问,如今却被告知“没钱可分”。更让她不安的是,她隐约记得丈夫曾用他人名义购买过房产,但毫无证据。在朋友推荐下,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咨询。
律师初步研判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名下的公司股权、多笔大额转账及以他人名义持有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主张公司亏损、资产抵债,是否成立?
围绕这一焦点,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三步走策略。第一步,全面排查财产线索。律师指导李某回忆并整理王某某的银行卡号、公司名称、常用联系人等信息,随后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及其公司近五年的银行流水。流水显示,王某某在离婚前半年内,分多次向案外人张某甲转账累计八百余万元,并备注为“借款”,但无任何借款合同。第二步,锁定隐匿财产的关键证据。律师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甲系王某某远房亲戚,收款后短期内即用于支付一套深圳房产的首付,而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甲名下,实际由王某某控制使用。第三步,针对公司股权,律师申请审计,发现公司账面虽显示亏损,但王某某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其控制的另一家未披露公司,实质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王某某辩称转账系正常商业往来,房产属于张某甲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泽良律师当庭出示银行流水、关联交易记录、房产实际使用证据等,指出王某某在离婚前夕大额转账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律师主张案涉房产虽登记在他人名下,但有证据证明系王某某出资并实际控制,应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主要观点,认定王某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法对李某予以多分。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分得包括房产折价款、股权补偿款及追索回的转账款项在内的财产共计一千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一点点查清楚,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他们不仅专业,更让我觉得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
在广东地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往往涉及公司股权、多套房产、金融资产等复杂形态,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也日益隐蔽。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熟悉广东地区家事审判趋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财产线索排查、证据固定到庭审对抗的全流程服务。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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