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74 离婚时一方偷偷转移财产,另一方该如何追回?这是婚姻家事纠纷中最常见也最令人无力的争议之一。很多当事人直到对簿公堂才发现,对方早已将存款、股权甚至房产悄然处置,自己却拿不出有力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往往成为离婚诉讼中真正的胜负手。
在厦门就有这样一起案件:王某某与丈夫李某结婚十余年,共同经营积累下可观的财产。当婚姻走到尽头,王某某发现丈夫名下多笔大额资金去向不明,一处婚后购置的房产也被悄然过户至他人名下。面对对方“钱都亏了”“房子不是我的”等种种说辞,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缜密调查与专业论证,最终突破了对方转移财产的抗辩,帮助王某某获赔两百余万元。
王某某与李某于多年前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打拼,李某从事经营活动,王某某则兼顾家庭与部分生意往来。经过十余年积累,两人名下拥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及部分公司股权。然而随着感情逐渐破裂,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王某某提出离婚后,李某表面上同意协商,实际上却开始了一系列财产处置动作。
王某某起初并未察觉异常。直到一次偶然机会,她发现李某在提出离婚前不久,曾多次向案外人转账,累计金额巨大;同时,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产,竟已被过户至李某亲属名下。当王某某质问时,李某辩称那些转账是“生意往来欠款”,房产过户则是“抵债”,并声称自己名下已无多少财产可分。
面对丈夫的说辞,王某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她多年为家庭付出,对家庭财务状况并非全然不知,却无法说清每一笔钱的去向。她担心如果贸然起诉,对方早已将财产转移干净,自己可能什么都分不到。在朋友的推荐下,她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迅速梳理了案件的核心争议:李某在离婚前的大额转账及房产过户行为,究竟属于正常的民事交易,还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一条正是本案的关键突破口。
围绕这一核心,律师从三个方向展开了工作。第一,锁定资金流向。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李某名下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发现多笔大额转账发生在双方感情恶化、王某某提出离婚前后,时间节点高度敏感,且收款方与李某存在关联关系,所谓“生意欠款”并无对应的合同或货物往来凭证。第二,追踪房产去向。针对被过户的房产,律师调取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及过户材料,发现过户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受让方为李某近亲属,交易背景存疑。第三,固定对方自认。在前期沟通中,律师指导王某某通过合法方式保留了李某承认转移财产的相关表述,为后续诉讼打下基础。
证据初步固定后,律师预判李某可能在庭审中主张转账系正常经营支出、房产过户系真实抵债。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多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与经营账目的比对、房产评估报告、关联关系证明等,并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债务”抗辩,梳理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仅凭口头说明不足以采信。
在充分准备后,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厦门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步申请对李某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庭审中,李某坚持称转账均为生意所需,房产过户是为偿还欠款。我方则逐笔指出资金转出的时间、对象与金额异常,结合关联关系证据,论证其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对于房产,我方提交了评估报告,证明过户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值,不符合正常交易逻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主要观点,认定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虑到李某转移财产的情节,法院在分割时对王某某予以适当倾斜,判令李某向王某某支付相应补偿。王某某最终获赔两百余万元,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回来。他们让我知道,法律不会让转移财产的人占便宜。”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交织着情感与利益,财产分割更是其中的核心战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提醒,若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固定证据、申请保全,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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