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204 离婚时一方悄悄转走存款、把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亲属,另一方该怎么办?这是婚姻家事案件中极为常见的争议:夫妻共同财产究竟如何认定,一方主张“钱早就花完了”“公司一直在亏损”,法院会采信吗?法律对此并非无能为力,关键在于能否用证据还原财产的真实去向。
夫妻共同财产不因登记在一方名下而改变性质,也不因一方单方处置而当然丧失分割权利。本案中,泉州一位当事人李某在离婚时发现丈夫王某某名下账户大额资金去向不明,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资金流水、追踪股权变更路径,突破了对方“财产已消耗殆尽”的抗辩,最终助力当事人获赔两百余万元财产折价款。
李某与王某某于多年前在泉州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某经营着一家位于泉州市的贸易公司,李某则长期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家庭日常开支主要依靠王某某支付。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了泉州市区一套房产,登记在王某某名下,另有一辆家用轿车及若干银行存款。
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两人因家庭琐事及王某某长期晚归产生矛盾,感情逐渐恶化。李某提出协议离婚,王某某口头同意,但提出“房子是我买的,公司是我经营的,你没出过钱”,只愿支付少量补偿。李某不同意,王某某便不再回应。
此后不久,李某偶然发现王某某名下银行卡在短期内有多笔大额转账,合计超过百万元,收款方包括王某某的亲属及一家新设立的公司。同时,王某某经营的公司股权也发生了变更,其名下部分股权被转让给了其弟。李某感到事态不对,多次要求王某某说明资金去向,王某某仅称“生意亏损,钱都填进去了”。
李某意识到,如果继续拖延,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被进一步转移。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律师帮助她在离婚诉讼中查明财产、争取应得份额。
接受委托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迅速梳理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第一,王某某名下大额转账是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能否纳入分割范围;第三,房产、车辆及剩余存款应如何分割。
对方王某某坚持认为,其转账系偿还生意欠款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公司股权转让是正常商业行为,且公司常年亏损,没有可分割的价值。他还提出,房产虽登记在自己名下,但首付款中有部分来自其婚前积蓄,应属于个人财产。
李某则觉得委屈:婚后自己全职照顾家庭,王某某在外经营,家庭财产理应有自己一半,如今对方却把大额资金转走,还称“生意亏损”,让她几乎拿不到任何东西。她一度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场官司。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在离婚前的大额转账及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构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相关财产应如何分割。
关键突破点一:锁定大额转账的时间与去向。律师指导李某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近三年的交易明细,发现多笔转账发生在双方感情恶化、李某提出协议离婚之后,且收款方多为王某某的近亲属,部分转账备注为“借款”但无任何借款合同或还款记录。律师据此主张,该等转账缺乏合理事由,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关键突破点二:追踪公司股权变更路径。律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工商内档查询,发现王某某在离婚前将其名下部分股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其弟,且未实际收取转让款。律师主张,该转让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恶化期间,受让方为近亲属,且价格明显不合理,不能对抗李某的分割请求。
关键突破点三:房产首付款来源的举证责任。针对王某某所称“首付款部分来自婚前积蓄”,律师要求其提供婚前账户流水及付款凭证,但王某某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以下材料:双方婚姻关系证明、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王某某银行账户流水、公司工商内档及股权变更记录、王某某与亲属之间的转账凭证,以及李某全职照顾家庭的相關证据。通过银行流水与工商信息的交叉比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预判王某某可能继续以“生意亏损”“偿还债务”为由抗辩,并可能补充提交部分合同或借条。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质证方案,重点审查相关合同的形成时间、资金实际流向及是否存在对应还款记录,以防止对方临时补证。
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向泉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王某某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及公司股权,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
庭审中,双方围绕财产性质展开激烈交锋。王某某主张,其向亲属转账系偿还多年前的借款,并提交了几份借条。我方律师当庭指出,借条形成时间晚于转账时间,且无对应的银行还款记录,无法证明借款真实发生;同时,转账发生在离婚争议期间,收款方均为近亲属,不符合正常债务清偿的逻辑。
针对股权转让,王某某称转让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经营困难,股权价值不高。我方律师则提交了公司同期财务报表及同行业可比交易信息,指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合理价值,且受让方为其弟,未实际支付对价,该转让行为不能对抗李某的财产分割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夫妻关系恶化期间向近亲属大额转账,未能合理解释资金用途,应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将股权低价转让给近亲属,亦缺乏合理商业逻辑,相关财产应纳入分割范围。对于房产,王某某未能举证证明首付款中确有婚前个人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王某某离婚,房产、车辆及剩余存款依法分割,王某某转移的款项及股权折价款一并计入分割范围,李某共获得两百余万元财产折价款。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那些被转走的钱还能不能追回来。”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提前梳理财产线索、及时固定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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