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53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是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法律争议之一。一方主张房产系个人财产,另一方认为系共同奋斗所得;一方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另一方坚称正常经营支出。当感情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矛盾最集中的战场。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财产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近期在莆田代理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就遇到了对方以“财产混同”“个人出资”为由试图多分财产的难题。团队通过梳理资金流水、固定关键证据,最终帮助当事人保住了应得的房产份额与存款权益。
李某与王某某于2012年在莆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从事建材销售工作,王某某在莆田某企业任职。婚后初期,两人共同出资在莆田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此后,李某又陆续以个人名义投资了多个项目,家庭存款也由李某主要管理。
2022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23年初,王某某搬离共同住所,双方开始分居。同年5月,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房产系其个人出资购买,要求多分份额,并称王某某对家庭贡献较少,不应分得过多财产。
王某某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她认为,婚后自己不仅承担了大部分家庭开支和子女抚养责任,还曾多次用个人工资补贴家用,房产购买时她也拿出了婚前积蓄。更让她不安的是,她发现李某在分居前后有多笔大额转账记录,疑似转移夫妻共同存款。面对对方的强势主张和复杂的财产状况,王某某一度不知该如何应对。
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咨询。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团队判断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涉案房产及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李某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针对对方“个人出资”的主张,团队首先梳理了购房时的资金流水,发现王某某在购房前后确有从个人账户转入购房款的记录,且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亦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其次,针对李某的大额转账行为,团队指导王某某收集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李某在分居前后向多名案外人转账累计数十万元,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团队随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一步固定了相关资金去向。
在诉讼策略上,团队预判李某可能以“投资亏损”“正常经营支出”为由抗辩,提前准备了资金流向对比表,并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庭审中,李某坚持房产系其个人出资,王某某贡献有限。团队则出示了购房款来源、共同还贷记录及转账明细,指出李某所述与事实不符。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产购买于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且王某某确有出资及共同还贷行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李某的大额转账,因其未能合理解释用途,法院认定其中部分款项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对李某予以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房产归李某所有,但李某需向王某某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同时,对李某转移的存款部分,王某某分得较大比例。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如果不是泽良的律师帮我一点点理清那些账目,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拿到判决后,王某某感慨地说。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更能在复杂的证据中找准突破口。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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