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84 离婚诉讼中,最让当事人困惑的往往不是“要不要离”,而是“怎么离才能不吃亏”。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会不会判离?对方提前转移存款、变更股权,还能不能追回来?孩子一直跟着自己生活,抚养权是否就稳了?这些问题在龙岩本地的家事审判中反复出现,答案却因证据准备和诉讼策略的不同而大相径庭。
在婚姻家事纠纷里,法律保护的是能够被证据证明的权利,而不是口头上的委屈。本文以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在龙岩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为例,还原从委托到判决的全过程,说明面对“不同意离、财产说不清、孩子争不下”三重困局时,专业律师如何一步步打开局面。
一、案情还原
当事人李某,女,龙岩市某企业员工,与丈夫王某某结婚八年,育有一子,年仅六岁。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了龙岩市区一套住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另有存款若干及王某某名下的一笔投资款。因长期家庭矛盾及王某某对家庭事务的消极态度,李某于2023年搬回娘家居住,孩子随李某共同生活。
2024年初,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并主张若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应归其抚养,理由是李某收入较低、居住条件不如自己;同时否认存在任何共同存款,称账户余额早已用于日常开销和还债。
第一次庭审后,李某感到十分被动:对方既不承认感情破裂,又对财产状况含糊其辞,自己手里只有几张银行卡流水截图,孩子的日常开销凭证也零零散散。她一度觉得,这场官司可能要拖很久,甚至可能什么都争不到。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是否会在王某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判决离婚;二是王某某名下账户资金及投资款的真实去向,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三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王某某的主张看似有理:不同意离婚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否认存款是主张“无共同财产可分”,争夺抚养权是强调自己经济条件更优。但这些主张能否成立,取决于证据,而不是态度。李某真正需要的,是把零散的生活事实转化为能够被法庭采信的证据链条。
三、法律分析与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感情破裂的认定不能只靠“吵架”,要靠时间线和行为证据。律师指导李某整理了分居时间、沟通记录、亲友证言及此前调解记录,形成完整的婚内事件时间轴,证明双方已长期分居、多次协商无果,符合民法典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情形。
第二,财产问题必须主动调查,不能等对方“自证清白”。律师依法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发现其在起诉前半年内有多笔大额转账,收款方为其亲属,且无合理交易背景。针对该部分资金,律师主张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在分割时对王某某少分或不分。
第三,抚养权争夺要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展开。律师协助李某收集了孩子日常接送、就医、家长会签到、居住环境等证据,并整理了李某父母协助照顾孩子的证言,证明孩子长期随李某生活、生活学习环境稳定。同时,针对王某某提出的收入优势,律师指出抚养能力不等于抚养意愿,稳定的陪伴与情感联结同样是重要考量。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王某某可能继续以“不同意离婚”拖延,或在财产问题上临时补充说明。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调查令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及多轮庭审预案,确保在对方提出新主张时能够及时回应。
四、办案过程与结果
庭审中,王某某仍坚持不同意离婚,并称转账款项系偿还亲属借款。我方当庭出示银行流水、转账时间节点及收款方关系说明,指出所谓借款没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没有还款计划,不符合正常借贷习惯,且转账发生在双方矛盾激化之后,转移财产意图明显。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纳。
关于抚养权,王某某强调自己收入更高、能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我方回应:孩子自出生起主要由李某及其父母照顾,现已在龙岩某学校稳定就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王某某长期出差,实际陪伴时间有限。法院最终认定由李某直接抚养更符合孩子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对王某某转移的部分存款,在分割时对李某予以适当多分,龙岩市区住房按双方协商及出资情况依法分割。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保障。
五、写在最后
拿到判决书那天,李某说:“一开始我觉得自己什么都说不清,是律师帮我把这些年的事一件件理出来,我才知道原来法律是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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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龙岩面临离婚诉讼,不确定对方是否转移了财产、孩子抚养权该如何争取,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把被动应诉变成主动规划。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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