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73 离婚时,一方偷偷把存款转给亲戚、把公司股权低价转让,另一方该怎么办?这是离婚诉讼中最常见也最棘手的争议之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很多人直到起诉才发现,家里的钱早已被对方“搬空”,而自己手里连一张像样的证据都没有。
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变成个人财产,也不会因为被转移就凭空消失。在龙岩,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丈夫李某在离婚前半年内密集转账、变更股权,试图让她净身出户。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通过精准的证据策略和财产追踪,突破了对方“个人财产”与“正常经营”的抗辩,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一百余万元。
王某某,三十多岁,龙岩市某公司职员。她与李某结婚八年,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股权登记在李某名下,但王某某长期参与公司财务与客户对接,对经营状况十分清楚。2023年初,双方因家庭矛盾频繁争吵,李某开始夜不归宿。同年6月,王某某偶然发现李某手机中有多笔大额转账记录,收款人是李某的弟弟和一位远房亲戚。她追问之下,李某直接提出离婚,并称“公司是我一个人的,房子首付是我爸妈出的,你没份”。
王某某还没来得及反应,李某已将公司账户中的八十余万元分五次转出,并将名下的一辆轿车过户给其弟弟。更让她措手不及的是,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公司股权、存款均为其个人财产,要求王某某“净身出户”,孩子抚养权也归他。王某某收到法院传票时,整个人都是懵的。她后来回忆:“我嫁给他八年,一起熬夜对账、跑客户,到头来他说我没份,我连请律师的钱都差点拿不出来。”
在朋友推荐下,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团队律师在首次沟通中迅速梳理了时间线:李某的转账发生在离婚诉讼前六个月内,股权变更发生在三个月前,明显具有转移财产的特征。核心法律争议随之明确:这些被转移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追回并分割?
对方的主张很直接:公司股权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转账是“偿还亲戚借款”和“支付供应商货款”;车辆过户是“家庭内部调剂”。李某还提交了几张借条和供货合同,试图证明资金往来的合法性。王某某感到委屈又无力:“那些借条我从来没见过,供应商我也认识,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迅速制定了三步策略。第一,锁定财产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股权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公司成立于婚后,王某某长期参与经营,股权及其收益依法属于共同财产。第二,追踪资金流向。团队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李某及其弟弟、亲戚的银行流水,发现所谓“还款”和“货款”在时间、金额上与借条、合同严重不符,多笔转账在到账后迅速被取现或转入理财账户。第三,固定转移财产的证据。团队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公司客户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公司账目照片等,证明她对公司经营的实质性参与,并申请对李某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司法审计。
诉讼中,李某辩称转账是正常经营支出,股权变更系“引入投资人”。泽良律师当庭出示银行流水与合同比对表,指出所谓供应商在收款当日并无任何发货记录,而李某弟弟的账户在收款后随即用于支付李某个人信用卡账单。法院要求李某对资金用途作出合理解释,李某无法自圆其说。
龙岩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公司股权及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离婚前六个月内的大额转账及车辆过户行为,未能证明合理用途,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转移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王某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李某转移的存款、车辆折价款及公司股权折价共计一百余万元,由李某向王某某支付。
拿到判决书那天,王某某在法院门口站了很久。她说:“我以为他早就把一切都安排好了,我肯定什么都拿不到。是泽良律师一条一条把账查清楚,让我知道法律真的会保护认真生活的人。”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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