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69 离婚诉讼中,一方在起诉前悄悄转移存款、变卖资产,另一方往往在分割财产时才发现对方名下已“空空如也”。这类财产转移行为是否可以被追回,直接关系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与否。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龙岩一位当事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丈夫在离婚前将大额存款转至亲属账户,并辩称是“正常生意往来”。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银行流水追踪、关联账户比对与庭审层层追问,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被转移财产,获赔近百万元。
李某与王某某于2008年在龙岩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型建材商铺,经过十余年打拼,积累了存款、商铺经营权及两套房产。2022年起,王某某以“生意周转”为由频繁外出,对家庭事务日渐冷淡。2023年初,李某发现王某某手机中与异性频繁联系的记录,双方多次争吵后,王某某于2023年5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李某最初同意离婚,但在梳理家庭财产时发现异常:王某某名下两张银行卡在2023年2月至4月间,分多次向案外人张某甲、张某乙转账合计八十余万元,账户余额仅剩数千元。同时,王某某还以“抵债”为由将商铺内一批存货低价转让给他人。李某质问时,王某某称这些转账是“偿还之前做生意借的钱”,但无法提供借条或转账凭证。
王某某在诉讼中主张: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存款中的大部分已用于生意周转和偿还债务,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商铺经营亏损,不应再分割。李某感到十分委屈——十几年辛苦攒下的积蓄,对方几笔转账就想“清零”,自己却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这些钱还在。
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初步沟通后判断,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向亲属转账的行为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该部分财产应如何在离婚分割中处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锁定异常转账的时间节点。律师调取了王某某名下银行卡近三年的完整流水,发现大额转账集中发生在离婚诉讼前三个月内,且收款人张某甲、张某乙与王某某存在亲属关系。这种“临诉前密集转账”的行为模式,与正常生意往来明显不符,构成转移财产的重大嫌疑。
第二,追踪资金去向与关联账户。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进一步调取张某甲、张某乙的账户流水,发现部分款项在到账后数日内又被转回王某某实际控制的另一账户,形成“转出—回流”的闭环。这一证据直接推翻了王某某“偿还债务”的说法。
第三,固定商铺存货处置的异常低价。针对王某某低价转让存货的行为,律师收集了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记录、商铺进货单据,并申请对存货价值进行司法评估,证明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受让人与王某某存在利害关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结婚证、商铺经营账册、房产登记信息、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与异性交往及转账沟通内容),并申请法院对王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保全,防止进一步转移。同时,律师预判王某某可能在庭审中主张转账为“借款”或“生意亏损”,提前准备了资金闭环证据链和司法评估报告,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当庭反驳。
2023年8月,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某某坚持称转账系偿还生意借款,并提交了两张手写借条作为证据。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当庭指出:借条落款时间与转账时间存在矛盾,且借条上的出借人张某甲未能到庭说明借款细节;结合银行流水显示的“转出—回流”路径,足以认定王某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离婚诉讼前三个月内,向亲属转账八十余万元,且无法合理解释资金用途,部分款项回流至其控制账户,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低价转让商铺存货的行为亦损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王某某予以少分,李某分得存款、房产及商铺经营权益折价共计近百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说:“那段时间我整夜睡不着,觉得十几年的付出全被抹掉了。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点点帮我查流水、找证据,让我觉得还有人愿意认真帮我把事情弄清楚。”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财产转移的隐蔽性更让当事人处于信息劣势。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在龙岩地区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熟悉本地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转移财产认定的裁判尺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证据收集、财产保全到庭审对抗的全流程支持。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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