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99 离婚时一方偷偷转移存款、把房产过户给亲戚,另一方该怎么办?这是离婚诉讼中最常见也最让人无力的争议之一。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不承认,法院就没办法查,或者觉得“钱转走了就追不回来了”。但实际上,法律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规制,关键在于能否及时固定证据、精准适用法律。
在龙岩,就有一位当事人王某某遇到了这样的困境。丈夫在提出离婚前半年内,陆续将账户中的大额存款转出,还把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以“抵债”名义过户给了自己的弟弟。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时,几乎对分割财产不抱希望。最终,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梳理资金链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成功突破了对方“借款”“还债”的抗辩,帮助王某某多分得财产,并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王某某是龙岩市某企业的职工,与丈夫李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龙岩市区的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另有存款若干。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李某于2024年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房产归其所有,存款按现有余额平分,孩子由李某抚养。
王某某起初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直到她发现家中一张很久不用的银行卡被李某拿走,查询后发现账户内近六十万元存款在几个月内被分批转出,收款方多为李某的亲属。同时,她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了解到,那套婚后房产已经在诉讼前被过户到了李某弟弟名下,过户理由写的是“抵偿借款”。王某某质问李某,李某只冷冷回应:“钱都花掉了,房子是还债的,跟你没关系。”
对方在法庭上主张:存款用于家庭开支和偿还个人债务,已经不存在;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且已合法抵债过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为这个家付出了十几年,到头来却可能什么都分不到。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在离婚前大额转出存款、将婚后房产过户给亲属的行为,是否构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能否据此要求多分财产?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针对存款转移,律师发现转出时间集中在李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前三个月内,且收款账户多为李某父母及弟弟,明显不符合正常家庭开支规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第二,针对房产过户,律师调取了不动产登记档案,发现所谓的“借款”没有任何转账凭证、借条或利息约定,李某弟弟也无法说明借款来源和用途,所谓“抵债”极可能是虚假意思表示。第三,关于抚养权,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孩子日常由她照顾、上学接送、就医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抚养优势证据链。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申请法院调取李某及其亲属的银行流水,并申请对房产过户背景进行调查。同时,律师提前预判对方可能以“家庭开支”“民间借贷”为由抗辩,准备了针对性的质证方案。庭审中,李某坚称存款用于还债和日常消费,但无法提供任何债务凭证;李某弟弟出庭陈述借款细节时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在离婚前短期内向亲属大额转账,未能合理解释用途,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过户缺乏真实借贷关系支撑,属于虚假抵债,该房产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王某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在财产分割上,对李某转移的存款部分予以追回并按比例分割,王某某分得较大份额,房产归王某某所有并由其向李某支付相应折价款。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拿到判决书后,王某某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帮我一点点查清楚,我可能真的就净身出户了。谢谢你们让我和孩子有个安稳的家。”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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