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73 离婚时,一方名下股权、投资收益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一口咬定“公司亏损、没有分红”,另一方就只能吃哑巴亏吗?这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法律争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及生产经营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主张分割。今天要讲的,就是杭州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突破对方“股权无价值”抗辩,帮助当事人成功分得应得财产。
本案的当事人李某,女,杭州某公司职员,与丈夫王某某结婚十余年。王某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不低,婚后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因长期聚少离多、沟通破裂,李某提出离婚。王某某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态度强硬,声称公司连年亏损,股权“根本不值钱”,只愿分割一套婚后房产,其余存款、股权一概不谈。李某隐约觉得不对劲,却不知道从何查起,更不清楚自己到底能分到什么。
争议焦点很快浮出水面。王某某主张:公司股权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经营决策也是他一人负责,李某从未参与,不应分割;公司账面亏损,分红为零,分割股权没有实际意义;此外,他还提出部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某共同承担。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力——十几年婚姻里,她用自己的工资承担了大部分家庭开支,让王某某能安心经营公司,如今却被说成“与公司无关”。她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时,反复问的一句话是:“我真的什么都分不到吗?”
接受委托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迅速梳理案情,将核心争议锁定为一句话:王某某名下股权及其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围绕这一焦点,团队展开了三步关键突破。
第一,锁定股权取得时间与出资来源。团队指导李某收集了结婚登记信息、王某某公司工商档案、历次股权变更记录以及验资报告,发现该公司股权虽登记在王某某一人名下,但出资发生在婚后,且部分增资款来源于夫妻共同存款。这直接动摇了对方“股权与李某无关”的说法。
第二,针对“公司无价值”的抗辩,团队申请对股权价值进行司法审计与评估,同时调取公司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和重大合同。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账面虽做低利润,但实际经营流水和资产规模远超其陈述,王某某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嫌疑。团队随即固定了相关证据,并申请法院调查令进一步核实。
第三,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共同债务问题。团队提前梳理了王某某提供的债务凭证,发现其中多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个人投资和公司周转,依法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团队准备了充分的质证意见,防止李某被“连带”承担不属于自己的债务。
庭审中,双方围绕股权价值展开激烈交锋。王某某坚持公司亏损、股权无价值,并称审计报告不客观。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当庭指出:审计依据来源于公司自身财务资料和银行流水,程序合法;王某某作为控股股东,对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有责任,不能以自己控制下的账面亏损否定实际价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股权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关于股权无价值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不予采信;其提出的部分债务因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亦不予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后房产依法分割,王某某名下股权按评估价值由其对李某进行折价补偿,同时驳回了王某某要求李某共同承担相关债务的请求。李某拿到了应得的财产份额,也卸下了不该背负的债务压力。
拿到判决后,李某说:“我以为自己什么都不懂,只能任人摆布。是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一点点帮我理清楚,让我知道法律是站在我这边的。”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尤其在杭州这样经济活跃的城市,股权、投资、房产等财产形态复杂,提前厘清财产线索、固定证据,往往比事后争执更重要。如果您也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困惑,可关注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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