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70 离婚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悄悄转移,另一方该如何主张权利?这是婚姻家事案件中最常见也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被隐匿、转移,往往决定了财产分割的最终走向,也直接影响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通过隐匿、转移、变卖等方式侵占。本案中,广州一位女士在离婚时发现丈夫将大额资金转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通过缜密的证据梳理与诉讼策略,突破了对方“款项系正常经营往来”的抗辩,最终法院认定转移事实成立,助力当事人获赔两百余万元。
李某,女,四十余岁,长期在广州生活,婚后将较多精力投入家庭,协助丈夫张某经营生意,家庭财务主要由张某掌管。两人于数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存款、理财及房产。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及经营理念不合,感情逐渐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李某最初并未打算深究财产问题,只想尽快结束婚姻。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她发现张某在起诉离婚前数月内,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将大额资金转至其亲属账户,并赎回多笔理财产品,账户余额所剩无几。李某感到震惊与不安,意识到自己多年来对家庭的付出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
张某在诉讼中态度强硬,主张自己名下账户资金已用于生意周转和日常开支,不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并称李某对家庭财务并无贡献,不应分得过多财产。面对对方的说辞,李某感到委屈又无助,她不明白,明明是自己和丈夫一起打拼的积蓄,怎么会“不翼而飞”。
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判断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张某在离婚前的大额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该部分财产应如何在分割中予以处理。
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首先指导李某收集了张某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理财产品的赎回记录,以及张某亲属账户的收款信息。通过对时间节点的比对,律师发现多笔转账集中发生在张某起诉离婚前三个月内,且收款方与张某存在近亲属关系,转账金额与张某所述“生意周转”规模明显不符。
其次,团队律师注意到,张某在庭审中无法提供任何合同、发票或借款凭证来证明这些转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一规定成为本案的关键突破口。
此外,团队律师还梳理了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的完整清单,包括房产、存款、理财及经营收益,确保在分割时不会遗漏任何一项。针对张某可能主张的“个人债务”或“经营亏损”,律师提前准备了反驳预案,要求对方就每一笔大额支出的去向和用途承担举证责任。
庭审中,张某坚持称转账系偿还亲属借款及支付货款,但未能提供借条、合同或转账备注等有效证据。团队律师当庭指出,张某在离婚诉讼前夕密集转移资金,且收款方为近亲属,其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具有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能就其大额转账的合理性作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结合转账时间、对象及金额,认定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最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张某予以少分,并判决张某向李某支付相应补偿款共计两百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终于松了一口气。她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他们不仅帮我查清了账目,更让我觉得有人站在我这边。”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证据的固定与法律的适用同等重要。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离婚财产分割、隐匿转移财产追索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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