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60 离婚时一方悄悄转移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这是婚姻家事纠纷中最常见也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认定、转移行为如何证明、法院是否会在分割时对转移方少分,往往直接决定当事人能否拿到应得的份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房产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漳州的李某在离婚时发现丈夫王某某多次大额转账、疑似转移共同财产,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后,团队通过梳理资金流水、固定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最终帮助李某多分得财产逾百万元。
李某是漳州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与王某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共同经营家庭,王某某从事个体生意,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其经营所得。李某则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和子女教育,对家庭财务状况了解有限。
2023年初,李某因感情不和与王某某协商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严重分歧。王某某声称生意亏损、名下存款无几,只愿意给李某少量补偿。李某隐约觉得不对劲,却不知从何查起。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王某某的手机银行短信提醒中有一笔数十万元的转账记录,收款方是王某某的远房亲戚。她开始留意,又陆续发现王某某在几个月内多次向不同亲友转账,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累计超过两百万元。
李某质问王某某,对方却辩称这些钱是生意往来的货款和借款,与家庭财产无关。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为家庭付出多年,如今连家里到底有多少钱都说不清楚。
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查清王某某名下的资金流向,并证明其转移财产的行为。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转出的两百余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隐藏、转移财产。
王某某主张,其转账系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和偿还借款,部分款项属于个人债务,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他还提出,李某对家庭收入没有直接贡献,不应分得过多财产。
李某则认为,王某某多年经营所得一直用于家庭生活,自己虽未直接参与经营,但承担了全部家务和育儿责任,依法应当分得相应份额。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王某某在离婚前夕频繁转账,明显是在为离婚做准备。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制定了三步走的突破策略。
第一,锁定资金流向。律师指导李某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王某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近三年的交易明细。通过对数百条流水的逐笔核对,团队发现王某某在离婚协商期间集中向多名亲友转账,且部分收款人与其存在频繁资金往来,明显不符合正常生意往来的特征。
第二,证明转移故意。律师发现,王某某的转账时间集中在李某提出离婚之后,且部分转账备注为“还款”,但无任何借款合同或转账凭证佐证。团队据此主张,王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离婚前转移财产。
第三,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王某某继续转移资产,律师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王某某名下尚未转出的存款及一处房产份额,确保后续判决能够执行。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重点收集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亲友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申请证人出庭说明部分款项的真实性质。同时,律师还梳理了王某某的经营收入与家庭支出的对应关系,证明其经营所得长期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诉讼中,王某某辩称转账均为生意所需,并提交了部分借条和合同。泽良律师当庭指出,这些借条形成时间晚于转账时间,且部分借款人系王某某近亲属,存在串通可能。法院经审查,对王某某的部分主张未予采信。
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某在离婚前半年内转出的两百余万元中,有一百五十余万元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结合李某在家庭中的付出及王某某的过错,法院判决李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六十,王某某分得百分之四十。
最终,李某获得包括存款、房产折价款在内的财产共计约一百二十万元,比王某某最初提出的方案多出近百万元。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查清那些转账,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李某在拿到判决后说,“现在心里踏实了,也能给孩子一个交代。”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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