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80 在刑事案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常常因一笔转账、一张银行卡而牵出。很多人并非主动参与犯罪,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他人转移赃款的“工具人”。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涉案,面临的不仅是刑事追责,更可能是人生轨迹的彻底改变。
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集中在:当事人是否“明知”资金来路不正,以及涉案金额究竟应如何认定。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在杭州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正是通过精准把握这两个关键点,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将指控金额大幅核减,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是杭州市一名普通务工人员。2025年初,一名工友以“帮忙走个账、给点好处费”为由,请王某某提供银行卡接收几笔款项并代为转出。王某某文化程度不高,对银行卡出借的法律风险缺乏认知,觉得只是帮朋友一个忙,便答应了。此后,其名下银行卡陆续收到多笔转账,累计流水达三十余万元,王某某按对方指示将钱款转至指定账户,自己收取了少量“手续费”。
几个月后,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顺着资金流向查到了王某某的银行卡。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被刑拘后,王某某的家属焦急万分。在他们看来,王某某只是帮人转了账,既没有参与诈骗,也没有分到多少钱,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更让他们无助的是,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涉案金额高达三十余万元,这意味着一旦罪名成立,量刑可能相当重。家属四处打听,最终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泽良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某,详细了解其出借银行卡的经过、主观认知状态以及具体转账细节。经过初步研判,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核心争议:第一,王某某是否具备“明知”系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第二,公安机关认定的三十余万元涉案金额中,哪些与王某某的行为具有直接关联,哪些属于重复计算或证据不足。
针对第一个争议,泽良刑事律师发现,王某某与工友之间系日常交往关系,其出借银行卡时并未获得异常高额的报酬,且王某某本人对资金来源于诈骗并不知情。律师通过收集王某某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梳理出其行为的被动性和认知局限性,论证其主观恶性较低。
针对第二个争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与被害人报案记录。经细致比对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三十余万元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流转与王某某的银行卡并无直接对应关系,部分金额存在重复计算,还有部分转账缺乏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支撑。律师据此撰写书面辩护意见,向检察机关提出涉案金额应予核减。
在办案过程中,泽良刑事律师预判检察机关可能对“明知”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因此提前准备了多组证据材料,包括王某某的务工证明、家庭情况说明、无前科记录等,用以佐证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同时,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围绕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和金额认定的法律标准,充分阐述辩护观点。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泽良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将王某某的涉案金额从三十余万元核减至一万余元,并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某在春节前走出了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如果不是泽良刑事律师把每一笔账都算得清清楚楚,我可能要在里面待很久。”王某某事后感慨道,“这件事让我明白,银行卡真的不能随便借给别人。”
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五百余起,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细分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泽良刑事律师坚持一体化协作办案,从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到审查起诉阶段精准突破,始终以专业和责任心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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