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75 在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命运。尤其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旦金额被推高,量刑便可能从拘役跃升至数年有期徒刑。然而,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金额是否就是铁板一块?当事人是否只能被动接受?这背后,考验的正是辩护律师对证据的审查能力与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争议,通常集中在“主观明知”与“涉案金额”两个层面。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在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才构成此罪。而金额的认定,更需依赖完整的证据链,不能仅凭口供或粗略统计。在杭州,就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涉案金额高达30万元,一旦成立,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阅卷与精准辩护,最终将金额核减至1万余元,并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男,杭州某区居民,从事个体经营。2025年初,他因一笔二手设备交易,被卷入一起上游犯罪案件的资金流向调查。据王某某回忆,当时有人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他,称有一批工厂淘汰设备急需处理,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王某某见有利可图,便分两次向对方转账共计8万元,收购了这批设备,随后转手卖出,获利约1万元。他当时并未深究设备的来源,只觉得是正常的二手买卖。
然而,这批设备实为上游诈骗团伙骗取某企业后低价销赃的财物。2025年3月,公安机关在侦办该诈骗案时,通过资金流向锁定了王某某,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立案侦查。在初步侦查中,公安机关根据上游犯罪被害人的陈述及部分转账记录,认定王某某涉案金额为30万元,理由是“其收购并转卖的设备原价值为30万元”。随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某某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时,整个人都懵了。他反复说:“我只是买了一批便宜设备,根本不知道那是骗来的,怎么就成了犯罪?而且30万,我连见都没见过这么多钱!”他感到极度委屈与无助,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更担心一旦被起诉,不仅自己要坐牢,家庭也会彻底垮掉。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阅卷。通过逐页核对证据材料,律师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30万元金额,实际上是将上游诈骗案中被害人的全部损失直接等同于王某某的涉案金额,而其中仅有8万元转账记录与王某某有关,且这8万元中,还包括了王某某支付的合理对价。此外,王某某收购的设备实际价值远低于30万元,且部分设备已被上游犯罪人另案处理,与王某某无关。
针对这一关键问题,泽良刑事律师迅速制定了辩护策略。首先,从主观明知入手,指出王某某与上游犯罪人并无共谋,交易价格虽低于市场价但未明显异常,且王某某在交易后正常转卖,无隐匿、销毁证据等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明知”是犯罪所得。其次,重点攻击金额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案金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数额计算,而非上游犯罪的总损失。本案中,王某某仅经手8万元,且其中包含合理对价,实际违法所得仅1万余元。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整理了交易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设备转卖记录等,并申请检察机关调取上游犯罪案件中与王某某无关部分的处理情况,以证明30万元金额的认定存在重复计算。同时,律师预判检察机关可能以“推定明知”为由坚持起诉,提前准备了多份类案不起诉决定书及司法解释,以强化辩护意见。
最终,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在交锋中,检察官最初认为王某某以明显低价收购设备,应当推定其明知。律师回应:低价收购并不必然等于明知,还需结合交易环境、双方关系、物品性质等综合判断;且王某某系初犯,交易过程公开,无逃避侦查行为。关于金额,检察官最终认可了律师的核减意见,将涉案金额从30万元调整为1万余元。
2025年8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一口气:“如果不是泽良刑事律师,我可能这辈子都说不清了。感谢你们让我重新回到正常生活。”
在杭州,面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涉案金额的精准认定往往是辩护的突破口。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凭借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与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已成功办理多起类似案件,帮助当事人避免不当追诉。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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