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广东强奸罪指控案:泽良律所突破证据矛盾,成功获不起诉
2026-10-06      42     

在刑事辩护领域,强奸罪指控因涉及隐私、证据往往呈现“一对一”状态,加之社会观念影响,一旦被立案,当事人常面临极大的心理压力与不确定的司法风险。如何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厘清事实、发现证据裂缝,是此类案件辩护的核心难题。


强奸罪指控并非“一告就成立”,法律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在广东地区办理的一起强奸罪指控案件,通过细致梳理客观证据、深挖言词证据矛盾,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帮助当事人恢复了正常生活。


当事人李某,系广东某市一名普通职员。2025年初,李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结识了女子张某。聚会结束后,两人互留联系方式,此后有过数次单独见面。某晚,两人相约吃饭后一同回到李某住处,期间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张某离开。李某本以为这是一段正常交往中的插曲,未料几天后,公安机关突然找到他,称张某报案指控其强奸。


突如其来的指控让李某措手不及。他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当地看守所。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李某坚称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暴力或胁迫行为。但张某在报案时陈述自己当时曾口头表示拒绝,并称有推搡动作。由于案发时只有两人在场,缺乏第三方目击证人,案件一度陷入“各执一词”的僵局。


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李某刑事拘留,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某及其家属情绪激烈,要求严惩。李某的家属则完全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李某平时为人本分,绝不可能做出犯罪行为,但又不知该如何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更担心一旦批捕,案件将难以挽回。


在李某被刑拘的第7天,其家属经多方打听,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家属反复表达的核心焦虑是:两人明明是自愿交往,为什么会被指控强奸?现在人已经被关进去了,还能不能救出来?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安抚李某情绪,并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双方关系背景及案发前后的细节。通过会见,律师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发生关系是否违背张某意志,以及现有证据能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围绕这一核心争议,泽良刑事律师展开了多维度的工作。


第一,深挖双方关系背景,还原案发前因。律师指导家属调取了李某与张某案发前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发现两人在案发前互动频繁,聊天内容亲昵,且多次相约见面。案发当天,两人还一同逛街、吃饭,监控录像显示双方举止自然,并无明显冲突或紧张情绪。这些客观证据与张某“被迫”的陈述存在明显出入。


第二,细致审查言词证据,发现矛盾点。律师在阅卷时发现,张某在报案陈述中关于“何时开始反抗”“是否呼救”“李某是否使用暴力”等关键情节前后不一致,且部分描述与现场勘验、人身检查结果不符。例如,张某称自己手臂有抓痕,但人身检查记录并未发现明显伤痕;张某称曾大声呼救,但邻居证言均未反映当晚听到异常声响。


第三,引入专家辅助视角,强化客观证据分析。律师针对案发房间的布局、双方身体接触方式等细节,结合法医学常识,向检察机关说明,在缺乏暴力痕迹、衣物破损等客观印证的情况下,仅凭被害人单方陈述,难以认定违背意志。


在审查批捕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述: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双方关系亲密,案发前后表现自然,张某陈述存在多处矛盾;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律师意见,对李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李某在被羁押14天后获释,转为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泽良刑事律师并未松懈,继续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强调本案证据链的断裂之处:一是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违背意志”;二是被害人陈述反复,证明力存疑;三是双方事后仍有正常通讯,与强奸案发后的典型反应不符。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李某长舒一口气。他说道:“从被带走那天起,我整个人都是懵的。如果不是泽良刑事律师一遍遍帮我梳理细节、找到证据里的问题,我可能真的说不清了。谢谢你们让我重新回到正常生活。”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律师在强奸罪指控案件中“证据辩护”的专业思路:不纠缠于情绪对抗,而是回归证据本身,用客观事实打破单方指控,用法律逻辑说服司法机关。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在每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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