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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离婚涉拆迁安置房分割案例:泽良律所解析拆迁安置房产离婚处置
2026-10-13      24     
摘要:本文分享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改编普法案例,针对漳州乡镇旧城改造中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的争议,厘清不同来源安置房的财产归属。

一、案例背景

漳州乡镇当事人,一方婚前拥有自建老宅。婚后老宅遇上拆迁,取得数套拆迁安置房。拆迁政策包含原有旧房面积置换,同时有部分安置指标按照家庭户籍人口核算,夫妻还共同出资缴纳补差款。双方离婚时就安置房分割产生巨大分歧。一方认为老宅婚前建的,安置房全部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婚后人口安置权益、补差出资对应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漳州本地旧城改造、乡镇拆迁较多,安置房混杂婚前旧房、婚后人口安置、补差出资,法律关系复杂。

二、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不能简单以老房子是婚前就一概认定全部个人财产。要拆分三部分:1、婚前旧房原有置换对应的面积;2、婚后因配偶人口身份带来的安置权益;3、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补差部分。其中婚后人口安置权益、婚后补差出资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漳州法院处理该类案件会调取拆迁安置协议、补差缴费凭证、安置人口名单综合判定。难点在于拆分不同部分对应的财产份额。

三、代理策略

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收委托开展案件评估。
1、事实梳理,调取拆迁协议、补偿方案、安置人口清单、补差缴款记录。区分婚前旧房置换部分、婚后人口安置、婚后补差出资。
2、证据收集,固定全部拆迁档案、出资流水。
3、文书准备,把不同财产部分分别阐述法律意见。
4、优先调解,多套安置房可采用实物归一方,另外一方拿折价补偿的方案。

四、案件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区分婚前旧房置换权益与婚后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后安置权益、补差出资对应的份额进行分割,由取得对应房产一方支付折价补偿。

五、当事人感悟

当事人之前以为老宅是婚前,安置房就全部归自己,经过案件才明白拆迁政策中婚后新增安置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六、律师建议

漳州遇到拆迁安置的家庭,保存完整拆迁协议、缴款单据。一旦面临离婚,安置房不能笼统认定全部个人或者全部共同财产,需要看安置政策、出资情况综合拆分。
本地离婚房产纠纷裁判标准细致,出资认定、增值分割、证据留存都有严格要求。若您也正处在此类困境中不知如何解决,可自行在官网查询泽良官方热线获取免费咨询。
本文案例为脱敏改编,仅供普法参考。个案情况不同,案件结果以证据与法院裁判为准,不构成诉讼指导。
本篇主办律师:罗春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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