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3
140 癫痫患者意外摔伤,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这类争议在意外险理赔中十分常见。保险公司往往将「既往症免责」作为拒赔的万能理由,但既往症与意外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才是决定理赔成败的关键。
根据保险法原理,保险人以既往症为由拒赔,须证明既往症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仅仅证明被保险人曾有病史。本案中,河南地区一名癫痫患者在户外意外摔伤致残,保险公司以「癫痫发作导致摔伤,属于既往症免责范围」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医学与法律双重论证,突破既往症抗辩,最终助力当事人获赔六十八万元保险金。
当事人王某某,河南郑州人,从事物流运输工作。2022年,王某某通过某保险平台投保了一份个人意外险,保额一百万元,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及意外医疗。投保时,王某某如实填写了健康告知问卷,对自身癫痫病史进行了告知,保险公司正常承保。
2023年秋,王某某在居住小区内行走时,因路面湿滑不慎摔倒,头部着地,导致颅脑损伤并伴有肢体功能障碍。经医院抢救治疗后,王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三级伤残。这场意外不仅让王某某失去了工作能力,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出院后,王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某有癫痫病史,随即以「癫痫发作导致摔伤,属于既往症免责范围」为由,下达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某的摔伤是癫痫发作所致,并非单纯的意外事故,因此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他清楚地记得,摔倒时自己意识清醒,是因为路面湿滑才失去平衡,与癫痫毫无关系。但面对保险公司的专业拒赔通知,他不知该如何反驳。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保险拒赔案件,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的摔伤是否属于意外险承保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故,以及保险公司能否以既往症为由免除赔付责任。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突破点。
第一,发现保险公司对「既往症免责」条款的适用存在逻辑漏洞。保险条款中关于既往症的免责约定,通常是指既往症本身直接导致保险事故的情形。而本案中,王某某的摔伤是路面湿滑所致,属于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件,癫痫病史与摔伤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将「有病史」等同于「病史导致事故」,属于对免责条款的不当扩大解释。
第二,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律师团队协助王某某调取了事发当日的监控录像,录像清晰显示王某某是因路面湿滑而摔倒,摔倒前行走平稳,未见任何癫痫发作的迹象。同时,律师团队还调取了王某某的急诊病历和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医学证据表明王某某的颅脑损伤符合外力撞击特征,与癫痫发作导致的跌倒伤情存在明显区别。
第三,补强证据链,引入医学专家意见。为进一步论证摔伤与癫痫无关,律师团队咨询了法医学与神经医学专家,专家意见明确指出:癫痫发作导致的跌倒通常伴有意识丧失,伤情多为对称性、无防御性损伤;而王某某的伤情集中在头部一侧,且摔倒时有防御性支撑动作,符合意外滑倒的损伤特征。
在办案预判方面,律师团队预判保险公司可能坚持「既往症免责」的抗辩,并可能申请对王某某的伤残与癫痫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为此,律师团队提前准备了完整的监控录像、病历资料和专家意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张王某某的癫痫病史属于既往症,摔伤是癫痫发作的结果,应适用免责条款。我方则指出,监控录像和医学证据均表明摔伤是路面湿滑所致的意外事故,与癫痫无关,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既往症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的摔伤符合意外险中「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故特征。保险公司虽主张摔伤系癫痫发作所致,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某意外伤残保险金六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理赔款,更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的公正。」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三百六十余人,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一万五千余件。如您遇到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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