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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10-14      100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赔付。很多投保人明明在投保时并未刻意隐瞒,却因为一份多年前的门诊记录、一次体检异常,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带病投保」,从而陷入理赔僵局。这类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投保人是否真的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未告知的事项与最终确诊的疾病之间,是否具有足够的关联性?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必须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在厦门,李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确诊肺癌后申请重疾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策略,最终助力李某快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案情描述】


李某,男,四十余岁,在厦门市经营小本生意,家庭经济压力较大。考虑到自己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李某一直有购买健康保险的意识。几年前,他在厦门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数十万元,每年按时缴纳保费,从未间断。


投保当天,李某因偶感不适曾前往医院门诊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普通呼吸道感染,开具了常规药物,并未发现重大异常。李某当时并未在意,也没有将这次普通门诊与保险投保联系起来。此后数年,李某身体状况平稳,未再因相关疾病就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后,李某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肺部异常,随后经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李某及其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李某想起了自己多年前购买的重疾险,于是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在审核后作出了拒赔决定。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李某在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该记录显示其已有相关症状,属于「带病投保」,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因此拒绝赔付保险金,并通知解除合同。


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回忆投保当天的情形,自己只是因为普通不适去看门诊,医生也没有告知他患有任何重大疾病,更没有人提醒他这次就诊会影响保险投保。他觉得自己并没有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凭什么说他「带病投保」?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李某不知道该怎么办,一度想要放弃。


后来,李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保险拒赔案件,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该记录与后来确诊的肺癌存在关联,说明李某在投保时已患有疾病或存在患病征兆,属于「带病投保」,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有权拒赔并解除合同。


李某的真实感受:我投保时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什么大病,就是普通感冒去看了一下,医生也没说什么严重的。每年交那么多保费,现在真得了病,他们却拿这个说事,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核心法律争议:李某投保当天的普通门诊就诊记录,是否构成保险法意义上的「未如实告知」?该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保险公司能否据此拒赔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分析,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关键突破点一:投保当天就诊记录的性质认定。律师仔细查阅了李某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发现诊断仅为普通呼吸道感染,医生并未建议进一步检查,也未提示任何重大疾病风险。根据医学常识,普通呼吸道感染与肺癌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将两者强行关联,缺乏医学依据。律师指出,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应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且以投保人明知或应知为限。李某作为普通患者,无法从一次普通门诊中预见到未来可能罹患肺癌。


关键突破点二: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询问义务。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相关材料,发现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设计较为笼统,未明确询问「投保当天是否就诊」等具体事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证明其已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询问。如果保险公司未询问或询问不明确,投保人不应承担未告知的责任。


关键突破点三: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关联性。律师强调,即使李某未告知投保当天的就诊情况,该事项与后来确诊的肺癌之间是否具有足够关联性,也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律师通过医学专家论证,普通呼吸道感染与肺癌的发生并无必然联系,保险公司不能以事后结果倒推投保时的风险。


在证据策略方面,律师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关键证据:投保当天的完整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记录;历年保费缴纳凭证;保险合同及健康告知问卷原件;李某后续确诊肺癌的完整医疗记录;以及保险公司拒赔通知等。同时,律师申请医学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普通呼吸道感染与肺癌无直接关联。


在办案预判方面,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可能采取的策略包括:强调投保当天就诊记录的存在,主张李某故意隐瞒;援引合同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以及试图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关联性。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反驳意见,并制定了调解与诉讼并行的方案。


最终法律行动: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拒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其支付保险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律师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推动庭前调解。


【办案结果】


在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构成未如实告知,拒绝全额赔付。泽良律师则逐条反驳:第一,投保当天就诊仅为普通呼吸道感染,与肺癌无医学关联;第二,保险公司健康告知问卷未明确询问当天就诊情况,未尽到询问义务;第三,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


法院在审查双方证据后,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的依据不足。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李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李某感慨万分:「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案情,还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业务覆盖意外险、雇主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航运保险等。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遭遇了保险拒赔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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