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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疗险猝死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既往症抗辩,助力获赔五十八万元
2026-10-14      116     

在医疗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绝赔付,是被保险人一方最常遭遇、也最感无力的争议之一。投保人连续缴纳保费多年,一旦发生重大医疗支出,却被一纸“既往症”通知挡在门外,这究竟是合同约定的合理免责,还是保险公司对条款的扩大化滥用?


医疗险的核心在于分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风险,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依约赔付。本案中,泉州一位企业员工李某在突发主动脉夹层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险理赔,却被以“既往症”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围绕条款效力、病史关联性与近因原则层层突破,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五十八万元。


李某是泉州市某企业的员工,常年从事生产管理工作,身体一向没有明显异常。2022年,他在单位统一组织下投保了一份医疗险,保额充足,保障范围涵盖住院医疗及特定门诊费用。投保时,李某按照健康告知要求填写了问卷,未刻意隐瞒任何就诊记录。此后两年,他按时续保,从未发生过理赔。


2024年秋天,李某在工作期间突然感到胸背部剧烈疼痛,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确诊为主动脉夹层,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持续了数个小时,术后又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多日,才脱离生命危险。出院后,李某家属整理医疗费用票据,总计花费数十万元。对于普通工薪家庭而言,这笔突如其来的巨额支出几乎压垮了全家。


李某家属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完整的理赔材料,期待能够缓解经济压力。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李某在投保前的体检记录中曾显示血压偏高,属于“既往症”,因此本次主动脉夹层及其治疗费用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血压异常情况,且该异常与本次主动脉夹层存在医学上的关联性,因此依据合同中的既往症免责条款拒绝赔付。保险公司还强调,健康告知问卷中已明确询问是否存在高血压等病史,李某的回答与事实不符。


面对这样的拒赔理由,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回想起投保时,自己确实没有把一次体检中的血压偏高放在心上,医生当时也只是建议注意饮食和休息,并未确诊任何疾病。如今突发重疾,却被保险公司说成“带病投保”,这让他难以接受。在朋友的建议下,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专业律师能帮他讨回公道。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投保前的一次血压偏高记录,是否构成医疗险合同中的“既往症”,以及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除赔付责任。


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案件材料,并制定了三步突破策略。


第一,律师发现,保险合同对“既往症”的定义过于宽泛,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对该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电子记录,发现健康告知页面并未对“既往症”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也未将血压偏高与主动脉夹层之间的医学关联性向投保人说明。


第二,律师指出,一次体检中的血压偏高并不等于确诊高血压,更不等同于“既往症”。医学上,主动脉夹层的成因复杂,与血压波动、血管结构、遗传因素等均有关联。保险公司仅凭一次体检记录就认定本次重疾属于既往症,缺乏充分的医学依据。律师协助李某调取了投保前数年的体检报告,证明其血压值仅有一次轻微偏高,此后多次复查均在正常范围内,且从未被诊断为高血压病。


第三,律师强调近因原则。本案中,导致李某住院手术的直接原因是突发主动脉夹层,而非投保前的血压偏高。即使血压偏高是主动脉夹层的诱因之一,也不能将诱因等同于保险事故本身。保险公司不能以诱发因素的既往存在,来否定突发重疾的赔付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完整的投保记录、健康告知问卷、历年体检报告、本次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及费用清单。同时,律师申请了医学专家出具意见,对血压偏高与主动脉夹层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专业分析,补强了证据链。


预判到保险公司可能坚持“未如实告知”的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投保流程的截图和录音,证明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就健康告知事项进行逐项询问,而是以勾选方式快速完成。这一准备在庭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充分准备后,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险保险金。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未如实告知血压异常,且该异常与本次疾病相关,拒赔合理。我方律师则指出:第一,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询问并不具体,未明确将“血压偏高”列为必须告知的事项;第二,李某的血压偏高从未被确诊为疾病,不构成“既往症”;第三,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血压偏高与主动脉夹层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对“既往症”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李某的体检记录不足以认定其投保前已患有高血压病,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医疗险保险金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家属给律师打来电话,声音有些哽咽:“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撑下去。这笔钱不只是救命钱,更是让我们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若您也遇到医疗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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