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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疗险急性胰腺炎既往症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病史抗辩,助力获赔五十八万元
2026-10-14      102     

在医疗险理赔中,最让投保人感到无力的,往往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保险公司一纸拒赔通知上的那几个字——“既往症”。明明按时交了多年保费,真到住院花钱的时候,却被一句“你投保前就有这个病”挡在门外。既往症条款究竟该如何认定?投保人的合理期待是否应受法律保护?这已经成为医疗险拒赔纠纷中最核心的争议之一。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与免责条款说明义务,是平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利益的两大基石。保险公司不能一边收取保费,一边在理赔时随意扩大“既往症”的范围来规避责任。本案中,泉州的王某某因急性胰腺炎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险理赔时遭拒,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围绕“既往症”认定标准与免责条款效力展开攻坚,最终助力王某某获赔五十八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是泉州市某企业的员工,四十出头,平日工作繁忙,饮食不太规律。几年前,他在一次体检中被查出胆囊结石,医生建议定期复查,但当时并无明显症状,王某某也就没有太放在心上。出于对健康的担忧,他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一份医疗险,保额数百万元,涵盖住院医疗、特殊门诊等责任。投保时,健康告知页面弹出一系列问题,王某某逐一勾选,对于“是否患有胆囊结石、胰腺炎、糖尿病等疾病”的询问,他选择了“否”。


投保后的第三年,王某某因突发剧烈腹痛被家人送往医院急诊,经检查诊断为急性胰腺炎,并伴有胆囊结石嵌顿,需要立即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王某某接受了禁食、补液、抗感染及胆囊切除手术等综合治疗,前后住院近一个月,医疗费用累计达六十余万元。出院后,王某某整理好病历、费用清单和发票,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让他如坠冰窟。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已存在胆囊结石病史,属于既往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作出了拒赔通知。王某某反复解释,自己投保时只是体检发现结石,从未因此看过病、吃过药,更没有确诊过胰腺炎,怎么就成了“既往症”?但保险公司的态度十分强硬,表示系统中有体检记录,拒赔决定不会更改。


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觉得自己每年按时缴纳保费,从未隐瞒过什么,体检报告上的结石提示连医生都说不用急着处理,怎么到了保险公司嘴里就成了“带病投保”?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保险公司的拒赔,他一度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专业律师能帮他讨个说法。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投保前查出的胆囊结石是否构成医疗险条款中的“既往症”,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除赔付责任?


接受委托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迅速梳理了案件材料,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存在三个关键漏洞。


第一,保险公司对“既往症”的定义过于宽泛。条款中将既往症描述为“投保前已知或应知的疾病”,但王某某投保前仅有体检提示的胆囊结石,从未因此就诊或治疗,更未确诊急性胰腺炎。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既往症应当以投保前是否已经发生并需要治疗为前提,单纯的体检异常提示,不能等同于“已知疾病”。


第二,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页面虽然设置了健康告知,但关于“既往症”免责的具体含义、法律后果,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也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进行了逐项说明。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急性胰腺炎与胆囊结石之间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将胆囊结石等同于胰腺炎发病原因,进而推导出“既往症拒赔”,实质上混淆了“既往体检异常”与“既往疾病”的界限。王某某的急性胰腺炎是突发性疾病,属于保险期间内新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调取了投保前的完整体检报告,证明仅有胆囊结石提示,无任何胰腺相关异常;同时收集了投保操作流程的截图和录屏,固定保险公司健康告知页面设置及提示方式;此外,律师还申请调取了住院病历和主治医生的诊疗说明,明确急性胰腺炎的发病时间及与既往体检异常的独立性。


预判到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如实告知”作为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投保页面交互记录,证明健康告知中关于胆囊结石的询问并不具体、明确,王某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可能主张的“既往症”条款,律师从条款解释、说明义务、举证责任分配等多角度构建了完整的反驳体系。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围绕“既往症”的认定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称,王某某投保前已查出胆囊结石,属于典型的既往症,拒赔合理合法。泽良律师则指出,胆囊结石与急性胰腺炎是两种不同的疾病,投保前的体检提示不构成对胰腺炎的“已知”,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对既往症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将“既往症”扩大解释为包括一般体检异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王某某投保时未告知胆囊结石,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医疗险保险金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把事情讲清楚了,也让我重新相信了保险合同的公平。”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如您遇到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等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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