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4
163 团体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职业类别不符”“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许多企业员工遭遇的普遍困境。当员工在参保后因工受伤,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赔付,受伤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若未尽义务,不得以此拒赔。近日,莆田市某企业员工王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纠纷——他在工作期间不慎坠落受伤,保险公司却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突破职业类别不符抗辩,助力王某某获赔六十八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是莆田市某企业的一名技术工人,从事设备维护工作。该企业为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多名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间内,王某某在一次设备检修过程中,因脚手架踏板滑脱,从高处坠落,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脊椎损伤。经鉴定,王某某构成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积极协助王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王某某实际从事的工作属于“高处作业”,超出了保单约定的职业类别范围,且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职业风险,因此拒绝赔付。
面对这一结果,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他认为自己只是从事日常设备维护,并非专业高空作业人员,而且企业投保时已经提供了员工岗位信息,保险公司应当知晓其工作内容。更让他无助的是,高额的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让家庭经济压力骤增,他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拒赔。
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梳理了争议焦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职业类别不符是否构成拒赔的合法依据?
泽良律师发现,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并未对职业类别进行详细询问,也未要求企业提供具体的岗位风险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若未履行,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外,王某某的工作内容并非持续性的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保险公司不能简单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绝赔付。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伤残鉴定报告等材料,并调取了投保时的相关文件,证明企业在投保时已如实提供了员工岗位信息,保险公司并未提出异议或要求补充告知。同时,律师还申请了证人出庭,证明王某某的日常工作内容并非专业高空作业。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某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属于故意隐瞒,因此拒赔。泽良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履行询问义务,且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其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在投保时对职业类别进行了明确询问,也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不生效。同时,王某某的事故属于意外伤害,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六十八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不仅解决了我的医疗费,也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覆盖意外险、雇主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航运保险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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