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三明雇主责任险猝死被指非保险责任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主体不适格抗辩,助力获赔一百万元
2026-10-14      168     

雇主责任险理赔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就是:员工在工作期间突然倒下,保险公司却以“猝死不属于意外”“主体不适格”等理由拒赔。这类案件的核心问题往往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对保险责任范围与合同目的的理解分歧。


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缔约目的、交易习惯以及通常理解进行。若保险公司动辄以格式条款限缩自身责任,则投保人为员工购买保障的初衷将落空。本案发生在三明,某企业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后,员工在工作期间猝死,保险公司以“心源性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突破重重抗辩,最终助力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


一、案情还原


李某是三明市某企业的员工,长期从事车间辅助工作。该企业为分散用工风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若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或特定情形导致伤亡,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某日下午,李某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倒地,同事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送医,但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为心源性猝死。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李某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然而,保险公司的反应却让企业负责人和李某家属措手不及。保险公司以“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约定的意外事故”“李某继承人并非保险合同直接相对方,主体不适格”等理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企业负责人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坚持拒赔,分文不赔。


二、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核心主张有两点:第一,心源性猝死是自身疾病导致,不属于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意外事故”;第二,李某的继承人不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


李某家属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人是在工作岗位上没的,企业明明买了保险,怎么到了理赔时却处处碰壁?企业负责人也满腹苦水:投保时保险公司说得很好,出了事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经朋友介绍,他们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真正需要解决的法律争议是: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如何解释?猝死是否一概被排除在外?李某的继承人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三、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保险条款、投保过程及沟通记录,制定了系统的诉讼策略。


第一,发现关键问题:保险条款对“意外”的定义过于狭窄,且未对猝死免责作出明确提示说明。律师仔细审阅保险条款后发现,保险公司将“意外事故”限定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但并未在投保时向企业明确说明心源性猝死属于免责情形。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作出提示并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本案第一个突破口。


第二,主体资格问题: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可以依法转移或由继承人主张。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继承人主体不适格,但律师指出,雇主责任险虽以企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损害时能获得赔偿。在员工因工作原因伤亡后,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已经确定,相应的保险金请求权可以依法由员工继承人主张。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判例支持继承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是第二个突破口。


第三,证据策略:指导家属和企业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律师指导李某家属收集了死亡证明、工作记录、考勤表、同事证言、急救记录等,证明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同时调取了投保单、保险条款、拒赔通知书等,证明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通过证据链的补强,将“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这一争议拉回到对投保人有利的事实基础上。


第四,诉讼预判:保险公司可能继续以“猝死非意外”“主体不适格”抗辩,并可能申请追加当事人或提出管辖权异议。律师提前准备了类案检索报告和司法解释依据,并与家属充分沟通,确保证据随时可以补充提交。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


四、办案过程


一审中,保险公司坚持拒赔立场,强调心源性猝死是疾病导致,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并质疑李某家属的原告资格。泽良律师则围绕保险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雇主责任险的缔约目的以及继承人权利展开论证,向法庭提交了投保过程的沟通记录、类案判决等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猝死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李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企业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李某继承人有权主张保险金。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不甘心,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泽良律师继续代理,针对再审申请提出答辩意见。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保险公司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依法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五、最终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审查,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判决其向李某家属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李某家属终于拿到了这笔来之不易的赔偿,企业负责人也松了一口气。


李某家属在收到赔偿款后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谢谢你们帮我们讨回了公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若您遇到雇主责任险或其他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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