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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额财产险台风致厂房受损被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临时建筑与定损争议,助力获赔三百余万元
2026-10-14      161     

在财产保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临时建筑不属保险标的」「损失无法确认」等理由拒赔或压低赔付金额,尤其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企业主往往面临巨大资金压力,却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束手无策。这类争议的核心,通常在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保险标的范围的认定以及损失金额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履行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若认为资料不完整,应及时通知补充,而非直接拒赔。本案中,广州某企业主王某某在台风过后厂房及存货严重受损,保险公司却以部分建筑属临时建筑、损失金额无法确认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诉讼策略,最终助力王某某获赔三百余万元保险金,有效缓解了企业灾后重建的资金困境。


王某某是广州市一家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负责人,其公司位于广州市郊,拥有多栋厂房及仓库,并长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大额财产险,保险标的包括厂房建筑、机器设备及存货,保险金额合计数千万元。双方每年续保,王某某均按约支付保费,保险公司亦未对保险标的范围提出异议。


2023年夏,一场强台风正面袭击广州,王某某的厂房遭受重创:部分屋顶被掀翻,墙体开裂,仓库进水导致大量原材料及成品被浸泡,多台机器设备因水浸短路损坏。灾后,王某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组织员工抢救财产、减少损失。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后,却迟迟未出具定损报告。


数周后,王某某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主要理由为:其一,受损的部分建筑属于临时建筑,不在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标的范围内;其二,王某某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账册和损失清单,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其三,部分存货的受损原因系雨水浸泡,可能属于免责条款中的「自然损耗」或「保管不善」。王某某对此难以接受,他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从未就临时建筑除外责任进行明确说明,且灾后已尽力配合提供材料,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让企业雪上加霜。


王某某在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果后,经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听取案情后,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关键不仅在于损失金额的举证,更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就临时建筑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以及定损程序是否合理。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一、案涉临时建筑是否属于保险标的范围,保险公司能否据此拒赔;二、在损失金额存在争议时,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保险公司以资料不全为由拒赔是否成立;三、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主张: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中已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为「永久性建筑」,临时建筑不在承保范围内;王某某未能提供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存货明细账等,导致损失无法核定,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某的真实感受是:投保时保险公司从未告知临时建筑不保,每年续保时也没有人提醒,如今出了事却拿条款说事,感觉被欺骗了。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第一,全面收集证据。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历年投保单、保险条款、保费支付凭证、灾后现场照片及视频、气象部门出具的台风证明、厂房建设审批文件、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存货出入库记录等。同时,律师申请公证处对现场受损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委托保险公估专家对损失金额进行初步评估。


第二,深入分析条款效力。律师发现,保险条款中关于「临时建筑」的除外责任表述并不清晰,且投保单上未见保险公司对该条款进行加粗、加黑等显著标识,也无王某某签字确认已阅读并理解该免责条款的记录。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制定诉讼策略。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定损程序未完成、损失无法确定为由拖延诉讼,遂在起诉前即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同时申请法院向气象部门调取台风路径及强度数据,以固定事故原因。


第四,庭审中重点突破。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保险标的进行现场查验,也未就临时建筑提出异议,应视为其认可承保范围;且灾后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反而以资料不全为由拒赔,违背诚信原则。关于损失金额,律师提交了公估报告、鉴定意见及完整的财务资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本案进入诉讼后,双方围绕临时建筑是否属于保险标的、损失金额如何认定展开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临时建筑不在承保范围内,且王某某提供的财务资料不完整,无法确认损失。泽良律师则当庭出示了投保时的录音录像(王某某在投保时曾询问临时建筑是否承保,业务员回答「都保」),并指出保险公司在续保时从未对保险标的提出异议,根据禁反言原则,其不得在事故发生后以此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临时建筑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王某某已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若认为不完整,应通知补充,而非直接拒赔;经司法鉴定,案涉损失金额为三百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三百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这笔钱不仅是赔偿,更是我们企业重新站起来的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如您遇到大额财产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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