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69 在工伤维权中,最难跨过的一道坎往往不是赔偿金额的多少,而是工伤认定本身能否成立。不少劳动者受伤后才发现,自己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单位不承认用工关系,甚至拿出一纸「合作协议」来否认劳动关系。一旦工伤认定卡住,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待遇便无从谈起。
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与「三工」要素的证明。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福建地区代理的一起案件,正是围绕这一争议展开——伤者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却以「非本单位员工」为由拒绝配合认定,泽良律所通过梳理用工事实与证据链条,最终帮助当事人突破认定障碍,顺利获得工伤认定并拿到应有赔偿。
李某是福建泉州某企业的设备操作人员,2024年初经人介绍进入该公司工作,日常接受车间主管排班管理,按月领取报酬,但双方始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也由主管个人账户转账发放。2024年5月的一天上午,李某在操作设备时因防护装置失效,左手被卷入机器,造成手指及手掌多处骨折,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企业方面起初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当李某家属提出申报工伤时,企业态度迅速转变,声称李某是「临时来帮忙的」,并非本单位正式员工,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上盖章,也不提供任何用工证明。李某家属多次上门沟通,均被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推脱。
更棘手的是,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缴纳记录,李某自行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因无法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认定程序一度陷入停滞。医疗费持续产生,家庭收入中断,李某和家人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
走投无路之际,李某家属通过公开电话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判断本案的关键不在于伤情本身,而在于能否先确认劳动关系,为工伤认定扫清前置障碍。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核心争议展开工作。
第一,从用工管理入手,固定人格从属性证据。律师指导李某回忆并整理了车间排班表照片、工作群聊天记录、主管通过微信安排每日工作内容的消息,以及请假需经主管审批的记录,证明李某的日常工作接受企业直接管理。
第二,从报酬发放入手,固定经济从属性证据。针对工资由主管个人账户转账的情况,律师协助调取银行流水,梳理出连续数月、金额相对固定的转账记录,并与同岗位其他人员的陈述相互印证,说明该转账实为企业发放的劳动报酬。
第三,从业务组成入手,固定组织从属性证据。律师收集了李某身着企业工服、在厂区内固定岗位作业的照片,以及出入厂区的登记记录,证明其从事的工作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组成部分,而非临时性、一次性的劳务帮忙。
在证据梳理完成后,泽良工伤律师代理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同时预判企业可能以「临时帮工」「个人雇佣」等理由抗辩,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证人证言。
庭审中,企业方坚持主张李某系主管个人临时叫来帮忙,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否认排班表和工资转账的证明力。泽良律师则当庭出示工作群聊天记录、连续转账流水及出入登记等证据,指出李某长期、稳定地接受企业管理并按月获取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所谓「临时帮忙」与企业实际用工状态明显不符。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李某与企业之间在人格、经济和组织上均具备从属性,认定双方自李某入职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劳动关系确认的结论。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工伤律师立即协助李某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并顺利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随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李某被评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律师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逐项核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代理李某启动仲裁程序主张待遇。最终,李某顺利获得工伤赔偿款共计三十余万元,企业也依法配合完成了后续待遇申报。
拿到赔偿款那天,李某说了一句让办案律师印象深刻的话:「从受伤到认定,我最怕的就是没人承认我在这上过班。是泽良工伤律师一点一点帮我把证据找齐,我才敢相信自己真的能维权成功。」
工伤认定的难点,往往不在伤情,而在用工关系的证明。对于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不规范的劳动者来说,及时固定管理、报酬、业务组成三方面的证据,是突破认定障碍的关键。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纠纷全流程解决,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赔偿核算与仲裁诉讼,为工伤职工提供专业支持。如有工伤认定或赔偿方面的疑问,可通过公开电话0592-597352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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