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66 在工伤维权实践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往往成为劳动者维权的第一道门槛。用人单位常以“没有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推卸责任,导致受伤职工陷入认定无门、索赔无路的困境。事实上,劳动关系的成立并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依据,只要存在用工事实,法律就应当给予保护。
在嘉兴某企业工作多年的王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他在操作设备时被突然弹出的部件击伤右手,导致掌骨骨折、肌腱断裂。企业不仅拒绝申报工伤,还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系统梳理用工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成功推进工伤认定与赔偿程序,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二十八万元。
王某某是嘉兴市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入职时企业以“试用期后再签合同”为由,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1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车间正常操作设备时,机器突然发生故障,一个金属部件弹出,重重砸在他的右手上。经医院诊断,王某某右手掌骨骨折、肌腱断裂,需要手术治疗并长期休养。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起初支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但当王某某家属提出后续赔偿时,企业态度骤变,声称王某某是“临时帮忙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工伤赔偿责任。更让王某某无助的是,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他连申请工伤认定的第一步都难以迈出。
王某某的妻子通过当地工伤咨询渠道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浙江地区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便带着材料前来求助。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并指导王某某家属开始收集证据。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王某某与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企业方主张,王某某只是临时性提供劳务,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王某某则认为,自己长期在企业工作,接受企业管理和安排,按月领取报酬,事实上就是企业的员工。
面对这一争议,泽良工伤律师从三个关键点展开突破。第一,发现企业通过微信工作群向王某某安排每日工作任务,并有多名同事可以证明王某某长期在固定岗位工作,这构成了事实用工管理的关键证据。第二,调取了企业财务通过个人账户向王某某转账发放工资的记录,虽然未注明“工资”字样,但转账时间、金额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符合工资支付特征。第三,指导王某某家属收集了工作服、出入证、车间工作照片以及与企业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将上述证据分类整理,重点固定了用工管理、报酬支付、工作场所三个维度的材料,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王某某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企业方提出王某某是“熟人介绍来帮忙的”,试图以劳务关系混淆视听。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微信工作群记录、周期性转账凭证和同事证言,指出企业日常管理、报酬支付方式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劳务关系抗辩不能成立。
仲裁裁决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确认王某某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劳动关系确认的结果。随后,泽良律师立即协助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并顺利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九级伤残。
在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仲裁中,泽良律师精准核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提出了二十八万元的赔偿请求。企业又试图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降低赔偿,律师据理力争,强调工伤职工的法定待遇不容协商打折。最终,仲裁机构支持了王某某的主要请求,裁决企业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二十八万元。裁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执行进度,赔偿款已全部到账。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感慨地说:“没签合同的时候,我以为自己什么保障都没有,是泽良工伤律师一步步帮我找回了公道。”
如您或身边亲友在嘉兴地区遇到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理赔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分析与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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