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98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往往成为劳动者维权的第一道门槛。没有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便可能矢口否认劳动关系,进而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那么,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究竟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又该如何拿到应得的赔偿?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合同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在佛山,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就曾代理过一起典型的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与策略推进,帮助当事人突破劳动关系确认难关,最终成功获赔。
李某是佛山某公司的一名操作工,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掌骨骨折及肌腱损伤。事故发生后,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以“李某是临时帮忙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也拒绝支付任何赔偿。
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均被推诿。公司主张,双方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只是偶尔来帮忙,不属于正式员工,因此不构成工伤。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我明明每天都在那里干活,怎么一出事就成了‘帮忙的’?”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李某起初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更不知道工伤认定该从何入手。经同乡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咨询,并决定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认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为其争取工伤认定及相应赔偿。
泽良工伤律师团队接手后,迅速围绕“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突破口展开工作。律师发现,虽然李某没有劳动合同,但公司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向李某支付报酬,转账备注中写有“工资”字样;同时,李某的手机中保留了工作期间的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银行流水、微信工作群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同事证言以及事故现场照片等关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律师预判,公司极有可能在仲裁阶段否认劳动关系,于是提前准备了多组证据,并制定了应对公司抗辩的详细方案。
随后,律师代理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公司仍坚持“临时帮忙”的说法,但面对律师提交的银行工资流水、工作群记录等证据,其主张未能得到支持。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律师立即协助李某申请工伤认定。经人社部门认定,李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九级。然而,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试图拖延时间。律师在行政诉讼中据理力争,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
最终,在律师的推动下,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工伤赔偿款共计十八万元,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法定待遇。赔偿款在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全额到账。
李某在收到赔偿款后感慨:“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没有合同也能维权,更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在那里上过班。”
未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工伤权益无法保障。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工伤认定与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熟悉佛山本地裁判规则,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从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赔偿谈判、仲裁诉讼的全流程专业支持。如您或您的亲友遇到类似困境,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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