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6
84 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一法律定性之争,直接决定了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后,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用工模式不断演变,不少企业通过签订承揽协议、引导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试图将骑手定位为“独立承包人”,从而规避工伤责任。然而,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从来不是只看一纸协议的名称,而是看双方实际履行中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在厦门,就有一位骑手在配送途中摔成重伤,企业却以一份《配送承揽协议》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泽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从实际用工管理入手,突破“承揽关系”抗辩,历经仲裁与诉讼,最终确认劳动关系并成功认定工伤,助力当事人获赔三十余万元。
2023年5月,王某某注册成为厦门某平台企业的外卖骑手。入职时,公司要求他签署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明“双方系承揽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王某某并未多想,认为只要按时跑单、按月拿钱就行。然而,日常工作却远非“独立承包”那般自由:他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每天通过APP打卡考勤,配送过程中还要接受刷脸抽检;请假必须经站长审批,迟到、差评都会被扣款;工资由公司按月结算,单量、单价、奖励规则均由公司单方制定。
2023年8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在配送途中因路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腿胫腓骨骨折、踝关节损伤,住院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公司不仅没有主动申报工伤,反而以《配送承揽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更让王某某寒心的是,公司在他住院期间停发了工资,并迅速将其从工作群中移除。
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和漫长的康复期,王某某感到无助又委屈。他不明白,自己每天按时打卡、服从管理、按月领薪,怎么一出事就变成了“承包人”?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与公司之间,究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承揽协议能否成为企业规避工伤责任的挡箭牌?
泽良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制定了三步走的办案策略。
第一,从“实际履行”入手,锁定从属性证据。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APP考勤记录、排班截图、工资发放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照片、统一着装照片以及站长审批请假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明,王某某在人格上受公司管理约束,在经济上依赖公司按月支付的报酬,在组织上被纳入公司的配送业务体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第二,针对“承揽协议”进行法律定性分析。律师指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以实际用工管理为准,而非仅凭协议名称。公司要求骑手统一着装、打卡考勤、接受抽检、请假审批,这些管理行为早已超出承揽关系中定作方对工作成果的合理指示范围,实质上构成了用工管理。所谓承揽协议,不过是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法律责任的真实目的。
第三,提前预判对方诉讼策略,做好证据补强。律师预判公司可能在仲裁和诉讼中主张王某某“工作时间自由”“可同时接其他平台订单”,从而否认劳动关系。为此,律师提前调取了王某某的排班记录和接单数据,证明其工作时间、接单任务均受公司统一调度,并不具备承揽关系所要求的独立性。
在仲裁阶段,公司果然以《配送承揽协议》为主要抗辩理由,主张双方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承揽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管理记录等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详细阐述了实际用工管理的事实。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公司又提出王某某“可自行决定接单时间”“配送工具自备”等理由,试图证明其独立性。泽良律师回应指出,配送工具自备并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关键在于公司是否对骑手的工作过程实施管理控制。结合考勤、排班、奖惩、请假审批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师立即协助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核实,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律师代理王某某提起工伤赔偿仲裁,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三十余万元。公司未再起诉,赔偿款已逐步履行到位。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是他们让我明白,签了承揽协议不等于没人管,法律最终还是看实际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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