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6
108 工伤维权中,最让劳动者头疼的往往不是伤情本身,而是没有一纸劳动合同。单位一句“你不是我们的人”,就可能让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赔偿全部悬空。劳动关系确认,成了横在工伤认定前的第一道关卡。
法律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只要劳动者能证明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关系就可以被依法确认。本案中,福州一名送水工王某某在送货途中遭遇事故重伤,单位以“临时工”为由拒绝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从零散证据入手,突破劳动关系确认与工伤认定双重障碍,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二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福州一名送水工,日常骑着电动三轮车穿梭于各个小区和写字楼之间。他入职时,单位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社保,工资有时微信转账,有时现金发放,连工牌、考勤记录都没有。2023年秋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像往常一样装满一车桶装水出发送货,途经一个路口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倒,连人带车翻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他右腿胫腓骨骨折、肋骨多处骨折,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后续还需要长期康复。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只垫付了部分抢救费用,就再也不愿多出钱。王某某的家属找到送水单位,希望单位能承担工伤赔偿。单位负责人却一口回绝,说王某某只是“临时帮忙”,不是正式员工,没有劳动关系,更没有工伤一说。王某某躺在病床上,看着每天产生的医疗账单,心里又急又委屈:明明每天按时到站里装水、按路线送水,怎么一出事就成了“外人”?
王某某的家人四处打听,后来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安抚了家属情绪,并迅速梳理案情。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是: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王某某与送水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泽良工伤律师发现,王某某虽然没有合同,但日常工作中留下了不少痕迹。第一,微信工作群里有站长每天派单、点名、通知开会的记录,王某某的回复和接单记录清晰可见;第二,单位通过微信和现金混合发放工资,其中几个月的微信转账备注了“工资”字样;第三,王某某身穿单位统一配发的工作服,水桶上印有单位标识,事故现场照片和路人拍摄的视频中都能看到;第四,站点附近一家小卖部老板长期看到王某某每天早晨到站里装水,愿意作证。这些看似零散的证据,正好能拼出一条完整的用工链条。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逐一收集并固定上述材料,对微信聊天记录做了完整截屏和录屏,对转账记录申请了电子回单,对工作服、水桶标识、事故现场照片进行了公证保存。同时,律师还协助家属调取了事故认定书和医院全套病历,为后续工伤认定做好准备。
预判到单位可能在仲裁中否认劳动关系,泽良工伤律师提前准备了多组证据,并申请了证人出庭。果然,在劳动仲裁阶段,单位辩称王某某是“临时帮工”,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还称工资是“帮忙费”,不是劳动报酬。泽良工伤律师逐一回应:工作群派单记录证明单位对王某某进行了日常管理;工资转账备注和发放周期证明双方存在持续、稳定的用工关系;工作服和水桶标识证明王某某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服务。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确认王某某与送水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工伤认定顺利推进。单位不服,又对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试图拖延时间。泽良工伤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继续代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了单位的诉讼请求。单位仍不死心,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经过劳动关系仲裁、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案件终于进入工伤保险待遇仲裁阶段。
在待遇仲裁中,泽良工伤律师根据王某某的伤情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逐项核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并提交了完整的费用凭证。仲裁委最终裁决送水单位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裁决生效后,单位仍未主动履行,律师又协助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赔偿款全额到账。
拿到赔偿款那天,王某某特意给泽良工伤律师打来电话,说:“刚开始单位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我真的以为一分钱都拿不到了。谢谢你们帮我一点点找证据,让我相信法律是讲道理的。”
未签劳动合同,从来不是工伤维权的死局。关键在于能否及时、专业地固定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并一步步走完工伤认定和待遇索赔的全流程。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纠纷,从咨询到结案全程陪伴,为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提供上门服务,收费透明、按合同约定收费,让工伤职工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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