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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莆田工伤维权榜单:单位未缴社保,泽良律所助力获赔三十二万
2026-10-16      77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往往是劳动者维权路上最大的障碍。许多工伤职工在受伤后才发现,单位从未为自己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支付待遇,而单位又推诿拖延,导致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无从落实。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究竟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未缴社保,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全部转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莆田一位在车间操作锯床时受伤的职工王某某,就遭遇了单位未缴社保、拖延工伤认定的困境。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三十二万余元。


王某某是莆田市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日常工作以锯床操作等工序为主。入职时,单位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车间操作锯床时,手套不慎被锯床卡住,左手被卷入锯床中压伤。事发后,同事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左手拇指不完全离断、拇指指骨骨折、掌骨骨折,伤情严重,需住院手术治疗。


出院后,王某某多次找到单位负责人,要求申报工伤并支付相应赔偿。然而,单位以“操作失误”“自己不小心”为由推脱责任,不仅未在法定时限内为王某某申报工伤,还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后续治疗费用。由于单位从未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基金无法先行支付,王某某的医疗费和生活开支全部自行垫付,家庭经济压力巨大。面对单位的冷漠态度,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继续维权。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通过泽良律师事务所的普法活动了解到工伤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遂进行咨询。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为他进行了免费的伤残等级预估和赔偿方案测算,并耐心解答了他的疑问。王某某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单位未缴纳社保,是否仍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王某某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伤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首先,团队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次,针对单位未缴社保的问题,团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明确了单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再次,团队协助王某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同步准备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在办案过程中,团队预判单位可能会否认劳动关系或主张王某某存在操作失误,提前制定了应对策略。一方面,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夯实工伤认定的基础;另一方面,收集了车间监控视频、医院诊断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团队立即启动劳动仲裁程序,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主张因单位未缴社保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阶段,单位辩称王某某受伤系其自身操作不当所致,且单位经营困难,无力承担高额赔偿。泽良律师指出,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的成立;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理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待遇。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大部分请求。单位不服,提起诉讼。


诉讼阶段,泽良律师进一步补充了类案裁判文书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向法庭充分论证了单位未缴社保情形下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单位支付王某某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共计三十二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按时足额交付到王某某手中。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王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道,“从工伤认定到拿到钱,每一步都有人耐心指导,让我觉得维权没有想象中那么难。”


工伤维权,尤其是单位未缴社保的案件,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诉讼等多个环节,专业性强、周期较长。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于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的全流程解决,累计处理超10,000起案件,每年为上万名工伤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您或您的家人遇到工伤理赔受阻、单位拒赔、未缴社保等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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