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莆田机械工工伤认定被否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用工主体争议,助获赔二十八万元
2026-10-16      83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第一道门槛。然而在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以否认劳动关系、推诿用工主体、主张操作失误等方式,试图将工伤认定程序引入死胡同。一旦工伤认定受阻,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核算便无从谈起,劳动者往往因此陷入漫长的维权困境。


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真实的用工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在莆田,一位机械操作工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单位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一度陷入僵局。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从实际用工管理入手,突破用工主体争议,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获赔二十八万元。


李某是莆田市某企业的一名机械操作工,日常负责车间设备的操作与维护。2023年3月,李某经人介绍进入该企业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企业负责人通过个人账户按月转账发放,入职培训、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均由该企业实际负责。


2023年6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车间操作一台机械设备时,因设备防护装置存在故障,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当场造成右手多处骨折及肌腱损伤。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但对于后续的赔偿事宜,企业态度逐渐冷淡。


李某出院后,多次与企业协商赔偿问题,企业却改口称李某并非其员工,而是临时帮忙的人员,拒绝为其申报工伤,也拒绝支付后续的医疗费和赔偿款。李某家属自行前往人社部门咨询,却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直接证据,工伤认定申请一度受阻。


对方的主张很明确:企业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只是临时来帮忙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企业还提出,李某操作设备时存在疏忽大意,自身也有责任。对于李某而言,这些说法让他既愤怒又无助——明明每天按时上班、接受管理、按月领工资,出了事却被说成“不是员工”。由于伤后手部功能受限,李某无法继续工作,家庭收入中断,医疗费和生活压力让他一度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多方打听后,李某家属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工伤认定与赔偿领域有丰富经验,便联系咨询并最终委托。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李某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为工伤认定扫清障碍。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律师发现,虽然李某没有劳动合同,但企业负责人每月固定向李某转账的记录、车间同事的证人证言、工作期间的微信沟通记录,以及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送医并垫付费用的行为,均能反映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用工关系。


关键突破点之一,是锁定工资支付主体。律师指导李某调取了银行转账明细,发现转账账户虽为个人账户,但转账时间固定、金额规律,且转账备注中曾出现“工资”字样,这为证明劳动报酬支付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键突破点之二,是固定实际管理证据。律师协助李某收集了工作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企业负责人安排工作、通知加班、强调考勤等内容,同时联系到两名在职同事出具书面证言,证实李某日常接受企业统一管理、使用企业设备、在固定车间工作。


关键突破点之三,是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负有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用工事实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律师据此在仲裁和工伤认定程序中明确提出,企业否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指导李某固定了三组证据:一是工资支付记录,包括银行转账明细和微信转账截图;二是工作管理痕迹,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考勤照片、工作服及工牌照片;三是事故现场证据,包括同事证言、送医记录及企业垫付医疗费的凭证。同时,律师还协助李某调取了医院的完整诊疗记录,为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准备。


在办案预判方面,律师分析认为企业可能会继续否认劳动关系,甚至可能主张李某是其他单位派遣或临时雇佣人员。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车间现场照片以及多名同事的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应对企业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


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并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仲裁庭审中,企业仍坚持否认劳动关系,主张李某只是临时帮忙。我方则出示了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并指出企业负责人送医垫付费用的行为与“临时帮忙”的说法明显矛盾。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遂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程序随即顺利推进,人社部门依法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李某被评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律师随即代理李某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仲裁过程中,企业虽仍有推诿,但在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最终仲裁委裁决企业向李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二十八万元。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从认定到赔偿,每一步都有人耐心指导,让我觉得这件事终于有了着落。”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工伤认定难,往往难在劳动关系确认和证据固定。劳动者在入职时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工作安排、考勤管理等方面的证据,一旦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就医并保存好相关记录。若遇到单位推诿、否认劳动关系等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工伤认定、工伤理赔等方面的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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