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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同等责任抗辩,助伤者获赔八十余万元
2026-10-16      100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是决定赔偿数额的第一道关口。当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伤者不利时,很多人会陷入被动——要么接受不合理的责任划分,要么在诉讼中艰难推翻。责任认定究竟能否被推翻?同等责任是否意味着只能拿到一半赔偿?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伤者能否得到公平的对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并非不可推翻的定论。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全案证据对事故成因、双方过错进行综合判断。今天要讲述的,就是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在绍兴代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因事故认定争议一度面临赔偿困境,最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策略,成功突破同等责任抗辩,助力获赔八十余万元。


当事人王某某,绍兴市某企业职工,年近五旬,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是主要的经济支柱。2024年秋的一天傍晚,王某某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沿绍兴市某路段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一辆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在右转时未注意观察,与王某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某连人带车摔出数米远,当即无法起身。路人报警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后续还需长期康复。经司法鉴定,王某某构成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由于事发路段部分监控存在盲区,且轿车驾驶员张某某在笔录中称王某某当时车速过快、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交警最终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一认定结果让王某某一家难以接受——自己明明是被撞的一方,怎么就成了同等责任?更让王某某寒心的是,保险公司依据同等责任认定,只愿意在交强险限额外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赔付,商业三者险部分也大幅压价,提出的赔偿总额远低于王某某的实际损失。王某某的妻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态度强硬,表示“责任认定书就是这么写的,我们只能按这个来”。那段时间,王某某躺在病床上,既担心后续治疗费用,又觉得自己“有苦说不出”,整夜整夜睡不着觉。


后来,王某某的儿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在责任认定争议案件方面有丰富经验,便带着材料上门咨询。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在详细查看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及现场照片后,敏锐地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事故认定书对王某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围绕这一核心争议,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迅速制定了三步突破策略。第一,针对责任认定,律师指导王某某的家属重返事故现场,对事发路段进行实地测量和拍照,发现该路段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并无物理隔离,且路面标线模糊不清,王某某摔倒的位置实际上就在非机动车道边缘。同时,律师申请调取了事发时段附近商铺的监控录像,虽然画面不够清晰,但能够反映出轿车在右转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未减速让行。第二,针对伤残与损失,律师联动律所法医顾问,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复核,确认八级伤残评定合理,并逐项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据可依。第三,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参与度”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王某某既往体健、无腰椎基础疾病的体检记录,排除自身疾病对伤残结果的影响。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坚持认为事故认定书已认定同等责任,应当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当庭指出: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法院应当结合全案证据审查其证明力;现有监控录像、现场勘验记录及证人证言足以证明轿车驾驶员在右转时未尽到观察和让行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某的行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经过两轮庭审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轿车驾驶员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调整为七比三。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一百一十余万元。在扣除交强险限额后,剩余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赔付。最终,王某某获得赔偿款共计八十余万元,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特意给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打来电话,声音有些哽咽:“出事以后,我一直觉得自己孤立无援,是你们让我相信,法律真的会还人一个公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提醒,事故认定书并非“铁板一块”,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积极举证推翻。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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