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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多车事故责任划分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责任认定僵局,助力伤者获赔九十八万元
2026-10-18      68     

多车连环相撞事故中,责任划分往往成为争议核心。当事故涉及三方甚至更多车辆时,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否等同于民事赔偿的最终依据?各方主体互相推诿,伤者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直接关系到伤者能否得到及时救治和合理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比例来确定。但实践中,多车事故的责任认定往往错综复杂,保险公司和车主常以"无责"或"责任已划分"为由拒绝赔付。本案中,宁波的李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一场多车碰撞事故后,他不仅身体遭受重创,更陷入了各方推诿的赔偿泥潭。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锁定责任主体、重构证据链条,最终帮助李某获赔九十八万元。


李某,男,四十余岁,宁波市某企业职工。2025年3月的一天傍晚,李某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沿宁波市某主干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当行至一处交叉路口时,前方一辆小轿车突然减速,紧随其后的一辆轻型货车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该小轿车,巨大的冲击力导致小轿车失控向左偏移,撞上对向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车。重型半挂车紧急制动并向右侧避让,但车身仍发生甩尾,将正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李某连人带车撞飞数米。事故造成李某全身多处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李某创伤性脾破裂、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接受了脾切除手术、骨折内固定手术等多次手术治疗,医疗费累计超过三十万元。后经司法鉴定,李某脾切除构成八级伤残,左下肢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大队经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载明:轻型货车驾驶人张某甲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驾驶人王某某在路口减速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重型半挂车驾驶人赵某在避让过程中操作不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


然而,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赔偿问题却陷入了僵局。张某甲所驾轻型货车仅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已脱保;王某某所驾小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一百万元商业三者险;赵某所驾重型半挂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一百五十万元商业三者险。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后,对于超出部分的商业险赔付,各方争执不下。轻型货车驾驶人张某甲认为自己只是追尾,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小轿车保险公司认为自身仅负次要责任,且李某的脾切除等严重后果主要由重型半挂车的撞击造成;重型半挂车保险公司则辩称赵某是为避让前方事故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属于紧急避险,不应承担责任。


李某家属多次与各方协商,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甲甚至避而不见,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李某的妻子既要照顾卧床的丈夫,又要四处奔走讨要说法,身心俱疲。面对高昂的后续康复费用和家庭经济来源的中断,李某一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的妻子在社区普法活动中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在宁波地区处理复杂多车事故的经验,遂前往咨询。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多车事故中各方责任比例的重新划分,以及"紧急避险"抗辩能否成立。律师团队随即接受了李某的委托。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迅速组建了由资深交通法律师牵头、理赔专家和法医顾问协同的专案小组。经过深入分析,律师团队发现了三个关键突破口。


第一,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虽将张某甲列为主要责任人,但未对民事赔偿比例作出明确划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多车事故中,各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应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律师团队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发现张某甲在追尾前存在多次低头看手机的违法行为,其过错程度明显高于认定书所载;而赵某所驾重型半挂车虽采取紧急制动,但其在避让时未充分观察右侧非机动车道情况,亦存在过错。这些细节为重新划分民事赔偿比例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二,针对重型半挂车保险公司提出的"紧急避险"抗辩,律师团队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赵某在避让时向右猛打方向,导致车身甩尾冲入非机动车道,其避险措施明显不当,不应免责。律师团队还申请调取了重型半挂车的维修记录和年检报告,发现该车制动系统存在老化问题,进一步削弱了其"紧急避险"的正当性。


第三,针对轻型货车商业险脱保、张某甲个人赔偿能力有限的问题,律师团队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张某甲名下一处房产和一辆小型客车,为后续执行提供了保障。同时,律师团队指导李某家属收集了完整的医疗记录、误工证明、护理依赖证明等证据材料,并委托法医顾问对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用进行了详细评估,为索赔金额提供了扎实依据。


在充分准备后,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代理李某向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张某甲、王某某、赵某及三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各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比例划分展开了激烈交锋。


第一个关键回合,重型半挂车保险公司主张赵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应承担责任。我方律师当庭播放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指出赵某在避让时前方事故已经发生数秒,其有充足时间观察右侧非机动车道情况并采取更为合理的制动措施,而非猛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同时提交了车辆制动系统检测报告,证明该车制动效能低于标准值。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避险措施不当,超出了必要限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认定其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


第二个关键回合,轻型货车驾驶人张某甲辩称自己仅应承担追尾小轿车的责任,对李某的损害不应负责。我方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零八条,张某甲的追尾行为是引发后续连锁碰撞的直接原因,与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结合张某甲在驾驶中看手机的过错情节,最终认定其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小轿车驾驶人王某某因未提前开启转向灯,被认定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李某无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三十余万元,由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后,超出部分由张某甲承担百分之五十、王某某承担百分之二十、赵某承担百分之二十,剩余百分之十由李某自行承担。由于轻型货车商业险脱保,张某甲个人需赔付的部分,通过此前保全的房产和车辆得以顺利执行。最终,李某实际获赔九十八万元,赔偿款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全部到账。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李某的妻子眼眶湿润地说:"出事以后,感觉天都塌了,各方推来推去,我们真的不知道还能找谁。多亏了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一步步帮我们把责任理清楚,把赔偿要了回来。"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多车事故中责任划分往往比单方事故更为复杂,伤者切勿因责任认定书已出具就放弃维权。如遇赔偿推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咨询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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