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8
69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是赔偿数额的分水岭。一份事故认定书,可能将原本清晰的赔偿预期打乱,让伤者陷入漫长的维权拉锯。当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而伤者又面临多处伤残、医疗费高企的困境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厘清责任比例、争取合理赔偿,成为许多当事人最迫切的需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非终局结论,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并举证推翻。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在东莞代理的一起人伤案件,正是围绕责任认定争议展开:伤者王某某因事故导致多处骨折并构成伤残,交警最初认定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据此压低赔付。泽良律师通过现场痕迹分析、监控调取与专家论证,最终在诉讼中促成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比例,帮助王某某获赔八十余万元。
王某某,男,四十多岁,在东莞市某企业从事仓储管理工作。2023年5月的一天傍晚,他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经一处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与右侧驶来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某倒地受伤,车辆损坏。事发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诊断: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期间接受两次手术。后经司法鉴定,王某某左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胸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为九级。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到场勘查。由于该路口无监控直接覆盖,双方对事发时信号灯状态及行驶轨迹各执一词。轿车驾驶员李某称王某某闯红灯且突然横穿,自己避让不及;王某某则坚称自己是按绿灯正常通过,轿车转弯未让直行。交警部门经调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与李某承担同等责任。
面对这一认定,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他不仅承受着身体剧痛和漫长的康复期,还因伤无法工作,家庭收入骤减。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保险公司依据同等责任认定,仅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外按50%比例赔付商业险,且对部分医疗费、误工费提出异议,初步核算的赔偿方案远低于他的实际损失。王某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态度强硬,表示“责任认定书就是依据,不服可以去告”。
在几乎要放弃的时候,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在交通事故维权方面的专业经验,遂委托泽良律师代理此案。泽良律师接案后,迅速组建专案小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复勘,并走访周边商铺、居民,寻找可能存在的目击者与私人监控。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泽良律师分析后认为,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主要基于双方陈述矛盾且无直接监控证据,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且轿车作为机动车,在无信号灯路口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王某某虽为电动自行车方,但若其确系正常直行,则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围绕这一突破口,泽良律师制定了三步策略:第一,申请调取事发路段前后两个路口的公共监控,通过时间差推算双方进入路口时的信号灯状态;第二,委托专业机构对轿车行车记录仪(虽未直接记录碰撞瞬间,但录有碰撞前数秒画面)进行逐帧分析,判断车速与行驶轨迹;第三,申请法医与交通工程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碰撞形态、视野盲区等专业问题提供意见。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泽良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固定了现场照片、医院急诊记录中关于受伤机制的描述,并协助调取了王某某当日下班打卡记录,以证明其行驶路线与时间的合理性。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标准过高”等抗辩,律师提前整理了完整的医疗费清单、医嘱、护理证明及王某某近三年的工资流水与纳税记录,形成闭环证据链。
诉讼中,泽良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重新划分责任的申请及新证据。法庭上,保险公司与轿车方坚持交警认定,主张同等责任。泽良律师则指出:第一,根据调取的公共监控,事发前一个路口王某某方向为绿灯放行,其进入事故路口具有合理信赖;第二,行车记录仪分析显示轿车在进入路口时未明显减速,且转弯轨迹侵占直行车道;第三,专家辅助人意见表明,轿车驾驶员在无信号灯路口未尽到观察与让行义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交警认定书虽为重要证据,但并非不可推翻。结合新证据,法院认定李某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存在主要过错,王某某无证据证明其闯红灯,但考虑到其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酌定李某承担70%责任,王某某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外,按70%比例赔偿王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八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及时支付。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一点点找证据,我可能真的就认了那个同等责任。现在终于能安心做康复了。”
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专注交通事故人伤维权,从责任认定争议到伤残鉴定、赔偿谈判,每一步都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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