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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同等责任抗辩,助伤者获赔一百二十余万元
2026-10-19      50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是赔偿数额的分水岭。一旦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己方不利,很多伤者便陷入被动,甚至误以为“认定书就是最终结论,翻不了”。但事实上,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而非终局裁判,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重新审查过错与因果关系。今天要讲的,就是一起发生在泉州、围绕责任认定展开激烈博弈的交通事故案件。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事故认定书并非不可推翻,当事人有权利也有途径通过诉讼中的举证与质证,争取更符合事实的责任划分。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伤者一方,在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的不利局面下,通过扎实的证据重构与专业的法律论证,最终让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改判对方承担主要责任,助力伤者获赔一百二十余万元。


当事人李某,男,四十出头,泉州本地人,从事货物运输工作,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某日傍晚,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泉州市某路段正常行驶,与一辆突然左转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李某连人带车倒地,当即无法起身,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并伴有胸腔积液,住院治疗数月,后续还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由于事发路段监控角度有限,未能完整记录碰撞瞬间双方的具体行驶轨迹。轿车驾驶员张某在笔录中称,自己转弯时已提前开启转向灯,是李某车速过快、未保持安全距离才导致碰撞。交警部门最终认定:李某与张某承担同等责任。


这个结论对李某而言犹如晴天霹雳。他清楚记得,自己是正常直行,对方突然左转横穿,根本没有避让余地。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同等责任意味着赔偿金额将大幅缩水,而自己伤情严重、后续康复费用高昂,家中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李某多次与张某及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均以“交警已认定同等责任”为由,拒绝提高赔偿比例。保险公司甚至表示,只能按同等责任对应的比例赔付,且对部分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提出异议,理赔进程一再拖延。


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自己是直行被撞,为什么责任要各打五十大板?他不甘心就这样接受,却又不知道该如何改变已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经亲友介绍,李某来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察觉到责任认定环节存在重大争议空间,当即决定接受委托,全力帮助李某争取公正的责任划分。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在交警已认定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能否通过诉讼证据推翻或调整责任比例,进而影响赔偿数额?


对方的主张十分明确。轿车驾驶员张某及其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具有权威性,应作为划分责任的唯一依据。张某辩称,自己转弯时已尽到观察和提示义务,是李某未注意前方路况、车速过快导致事故,故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合情合理。保险公司则进一步主张,即便法院要调整责任,也缺乏足够证据支持,且部分赔偿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应予核减。


针对对方的观点,泽良交通律师团队展开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并制定了三步走的突破策略。


第一,重新审视事故认定书的事实基础。律师发现,交警认定同等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双方笔录和有限的监控片段,但并未对轿车左转时的具体位置、是否让行直行车辆等关键细节进行深入核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本案中,李某系直行车辆,张某左转时未充分观察并让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这一关键法律点,在交警认定阶段并未被充分考量。


第二,寻找并固定新证据。律师指导李某回忆事发细节,并多次前往事发路段实地查看,寻找可能的目击者和周边商铺监控。经过努力,终于找到一位当时在路边等候的目击者王某某,其证实轿车是在李某临近时才突然左转,李某确实避让不及。同时,律师调取了距离事发地稍远的一处公共监控,虽然未能直接拍到碰撞瞬间,但清晰记录了轿车在左转前并未明显减速,且转弯角度较大,占用了对向车道。这些证据与李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


第三,申请司法鉴定与专家辅助。针对车速、碰撞形态等专业问题,律师申请了专业的车辆技术鉴定,并结合律所法医顾问的意见,对李某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了精准评估,为后续赔偿计算打下坚实基础。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对方会死死抓住事故认定书不放,因此提前准备了充分的质证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用以说明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以及法院有权依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划分展开了激烈交锋。对方代理人反复强调事故认定书的权威性,认为法院不应轻易改变交警的专业判断。泽良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而非行政决定,法院应当结合全案证据独立判断。我方提交的目击者证言、监控视频、车辆鉴定意见等,足以证明张某左转未让行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张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相关让行规定,其过错程度明显重于李某。李某虽存在未确保安全行驶的瑕疵,但并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据此,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张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30%的次要责任。


在赔偿数额方面,法院支持了李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项目。经核算,李某的总损失超过一百七十万元,按照70%的责任比例,张某及其保险公司需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赔付义务,李某的后续治疗和生活有了坚实保障。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李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我可能就认了那个同等责任,后面的日子真不知道该怎么撑下去。谢谢你们帮我讨回了公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价值观,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伤残赔偿、保险理赔等复杂案件中,以专业的证据策略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每一位伤者争取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扰,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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