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
37 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被保险人存在既往病史为由,主张伤残系疾病所致而非意外,从而拒绝赔付。这种“病史关联”抗辩是否成立,往往成为意外险拒赔案件的核心争议。
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要求,只有当承保风险是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时,保险人才承担赔付责任。本案中,龙岩市民王某某因意外摔倒导致三级伤残,保险公司却以其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病史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证据策略,在庭前调解阶段助力王某某获赔六十八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龙岩市某企业职工,平时身体健康,虽有强直性脊柱炎病史但一直控制良好,正常工作生活。2022年,王某某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一百万元,保险期间一年。
2023年5月,王某某在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头部着地,当即感到颈部剧痛、四肢麻木,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颈椎骨折脱位、脊髓损伤,住院手术治疗后,遗留四肢瘫,经司法鉴定构成三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取病历后发现王某某有强直性脊柱炎病史,遂以“伤残系自身疾病所致,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赔。家属多次沟通无果,王某某因治疗已花费巨额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用更是无着落,家庭陷入困境。
王某某的妻子偶然在网上看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关于意外险拒赔的案例文章,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明显漏洞,遂接受委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的伤残究竟是意外摔倒所致,还是强直性脊柱炎病史导致的病理性骨折?保险公司主张,强直性脊柱炎会导致骨质疏松和脊柱脆性增加,王某某的骨折系疾病自然进展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伤害。王某某则感到无比委屈,自己明明是因为摔倒才受伤,之前从未因强直性脊柱炎住过院,怎么就被说成是疾病导致的呢?
泽良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首先,律师仔细查阅了王某某的全部病历资料,发现事故发生前的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记录显示病情稳定,无严重骨质疏松或病理性骨折的迹象。其次,律师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王某某系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头部着地,外力作用明显。再次,律师咨询了法医学专家,专家意见认为,王某某的颈椎骨折脱位与摔倒的外力作用直接相关,强直性脊柱炎病史虽可能增加骨折风险,但并非本次骨折的决定性原因。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固定了三个关键事实:一是事故发生的意外性,通过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证明摔倒系突发、非本意;二是伤残与外伤的因果关系,通过专家意见和病历记载证明骨折系外力所致;三是病史与事故的无关性,通过既往病历证明强直性脊柱炎在事故前并未导致任何功能障碍。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可能申请对伤残与外伤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遂提前准备了详尽的鉴定材料,并申请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但经查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询问相关病史,且保险合同已成立超过两年,该抗辩难以成立。
最终,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病史关联抗辩,并申请鉴定。鉴定意见认定王某某的伤残系本次外伤所致,强直性脊柱炎病史与本次伤残无直接因果关系。面对确凿证据,保险公司同意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保险金六十八万元。
王某某的妻子在拿到调解书后,对泽良律师说:“如果不是你们,我们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让我们一家重新看到了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的情形并不少见,但病史并不必然导致拒赔,关键在于证明事故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疾病。如遇类似拒赔,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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