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
46 团体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职业类别不符”“未如实告知”等理由拒赔,尤其是涉及高空作业等高风险岗位时,争议更为突出。企业为员工投保的团体意外险,本意是转移用工风险、保障员工权益,但一旦出险,保司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让受伤员工和家庭陷入困境。
团体意外险的理赔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扩大免责范围。在莆田,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某企业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员工在作业时不幸坠亡,保司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突破职业类别抗辩,最终助力家属获赔八十五万元。
一、案情描述
当事人王某某,莆田市某企业的一名安装工人,常年从事户外安装作业。2023年5月,该企业为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多名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额一百万元。投保时,企业按照保司要求提供了员工名单及职业信息,保司审核后承保。
2023年9月的一天,王某某在莆田市某工地三楼外墙进行安装作业时,因安全绳固定点松动,不幸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及家属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理赔材料。
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王某某实际从事的是高空作业,属于职业分类表中的五类职业,而投保时申报的是三类职业(安装工),职业类别不符,属于未如实告知,故拒绝赔付。
二、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主张:投保时申报的职业类别与实际从事的职业不符,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王某某的家属感到十分委屈:投保时企业已经按照保司要求提供了员工的工作内容,保司也正常承保了,现在出了事却说是职业类别不符,这不是推卸责任吗?家属多次与保司沟通无果,经人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公司能否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
三、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以下几个关键突破口:
第一,投保时保司是否尽到了询问义务。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本案中,保司在投保时仅要求企业提供员工名单和岗位名称,并未详细询问具体作业内容和工作高度,企业按照保司要求填写了“安装工”,并未隐瞒或虚构。保司自身询问不明确,不能归责于投保人。
第二,职业类别不符是否构成“未如实告知”。王某某的工作确实涉及高空作业,但“安装工”本身就是一个涵盖范围较广的职业,企业并非故意隐瞒。且保司在承保时未提出异议,事故发生后却以此拒赔,有违诚信原则。
第三,保险条款中关于职业类别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律师审查发现,保司提供的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中,关于职业类别的免责条款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也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
基于以上分析,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重点攻击保司未尽询问义务和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同时收集企业投保时的沟通记录、保司承保确认函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办案过程
律师指导家属和企业收集了投保时的所有材料,包括投保单、员工名单、保司出具的承保确认函、保费缴纳凭证,以及企业负责人与保司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投保时企业已如实提供信息,保司未提出任何异议。
诉讼中,保险公司坚持拒赔,并提交了职业分类表,主张王某某实际从事五类职业。律师当庭指出:保司在投保时并未要求企业提供具体作业高度和工作环境,仅以“安装工”概括,保司作为专业机构,应当知道安装工可能涉及高空作业,却未进一步询问,责任在保司。同时,律师强调,保司在承保时未对职业类别提出任何异议,事故发生后却以职业类别不符拒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已按保司要求填写投保信息,保司未进一步询问核实,不能认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且保司提供的免责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说明,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支持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五、最终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八十五万元。保司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家属顺利拿到了赔款。
王某某的家属在收到赔款后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感谢律师帮我们讨回了公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保险拒赔领域,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如遇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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