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签订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是厦门离婚房产纠纷最为常见的情形。该类房产产权归属、补偿计算方式在厦门法院有统一核算思路。
一、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8 条,离婚时双方优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剩余未清偿贷款由登记方自行承担;婚后共同还贷本息以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予以补偿。
二、福建地区实务裁判要点
厦门思明、湖里法院主流核算公式:补偿款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房屋总成本)× 离婚时房屋市值 ÷2;房屋总成本包含购房首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购房相关税费。婚内公积金缴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积金冲还贷计入共同还贷范围;婚后共同出资装修的,可另行主张装修投入折价补偿。双方对房屋市场价值无法达成一致,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实务风险提示
- 还贷扣款账户登记在单方名下,不改变婚后工资、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的属性;
- 贷款尚未结清,不影响补偿金额核算;
- 还贷流水缺失、凭证删除,将直接影响共同还贷事实的举证。
四、证据准备指引
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还贷流水、公积金还贷明细、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房产评估报告。
五、律师建议
婚前按揭房补偿计算涉及财务数据核算,证据链条完整性对最终补偿金额影响较大。如您在厦门需要梳理还贷证据、核算补偿金额,可咨询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罗春晓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以证据及法院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