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各地高频争议:重伤叠加旧伤,保险随意打折赔付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大量重伤案件中,保险公司只要在病历上看到 "陈旧性骨折、腰椎退变、既往病史" 等字样,就直接认定本次重伤是旧病复发,单方面定下较低的损伤参与度,扣减 30%—70% 的赔偿金。很多重伤伤者本身只是存在退行性病变,一直无症状、正常工作生活,车祸之后出现新发骨折、急性损伤,却被保险公司一口咬定是老毛病,赔偿被大幅压价。
很多伤者不懂法律,听到 "旧伤" 两个字心里先虚了,只能被动接受打折方案。但福建全省法院裁判口径高度统一:伤者原有旧伤只是基础条件,只要本次交通事故外力造成新发骨折、急性损伤,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保险公司就不能仅凭既往病史随意减赔,必须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因果关系与参与度,不能口头自行定比例。
二、重伤叠加旧伤案件,福建法院裁判核心规则
- 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主张旧伤参与度,必须申请司法鉴定,不能仅凭病历记载直接扣减赔偿;无法举证的,应当全额赔付。
- 新伤与旧伤区分对待:本次事故造成的新发骨折、手术创伤,对应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不能打折;只有旧伤被事故诱发加重的部分,才会酌情核算参与度,且要结合鉴定结论。
- 多等级伤残不受旧伤影响:多处新发重伤构成多级伤残,伤残系数正常叠加,不能因为存在既往病史压低伤残等级,也不能把多级伤残按单等级核算。
- 交强险项目不按参与度扣减:交强险限额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更不应被旧伤参与度打折。
三、重伤伤者应对旧伤减赔的实操办法
第一步:完整留存本次外伤的影像报告、手术记录、诊断证明,明确区分新发损伤与陈旧病灶;第二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的扣减依据,拒绝口头打折,对方拿不出鉴定结论就不认可;第三步:双方对因果关系存在争议时,主动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损伤参与度,掌握证据主动权;第四步:谈判时把交强险赔付项目单独拆分,交强险限额内不区分过错,不得按参与度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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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损伤参与度最终以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