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平延平、建瓯不少持有房产、经营资产的客户,在夫妻感情恶化、尚未决定离婚时,发现对方开始转移、隐匿存款、股权、不动产,但又暂时不想提起离婚诉讼。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只有起诉离婚,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满足法定情形,婚内不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法定条件严格,南平法院对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查标准偏谨慎,百万标的婚内分割案件门槛较高。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66 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除此之外,单纯感情不和、想要提前分财产,不属于可以婚内分割的法定事由。
二、南平地区实务裁判要点
南平延平、建瓯法院审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不会轻易支持。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已经实施、正在实施转移隐匿大额资产行为,且该行为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仅有怀疑、猜测资金可能被转移,没有初步流水、资产异动证据,一般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请求。
婚内分割诉讼,不解除婚姻关系,分割之后剩余财产仍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如果对方已经低价转让股权、变卖房产、大额向亲属转账,原告可以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争议资产。需要注意:婚内分割成功后,仅分割已经查实的该部分资产,不等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清算。
三、实务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