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福州伤者在和保险公司谈判时,会遇到一个情况:理赔员告知,伤残赔偿金里面已经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另行赔付。不少伤者信以为真,放弃了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的赔偿主张,白白少拿一笔大额赔偿。
仓山法院交通事故生效判决明确:在福建人身损害赔偿体系中,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三项相互独立的赔偿项目,评上伤残等级之后,可以一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并入伤残赔偿金,需要单独核算。
被扶养人包含两类:一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二是年满 60 周岁、无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多名被扶养人的,有赔偿总额上限,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福建全省统一消费支出基数,福州不再区分农村、城镇扶养标准。
实务中保险公司减赔套路主要有三种:①直接告知项目包含在伤残金内,不予计算;②认为伤者父母有退休金、新农保,直接剔除;③多名被扶养人,不做上限核算,压低扶养年限。其中父母有少量养老金不等于直接丧失被扶养资格,法院会结合养老金金额、是否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综合判断。
福州本地高发场景:伤者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家里既有未成年孩子又有年迈父母,这类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金额非常可观。比如伤残等级较高、扶养人口多,扶养费逐年累积,是仅次于伤残赔偿金的大额项目。很多伤者在理赔时完全不知道还能主张,直到签署协议之后才听说,为时已晚。
同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算时间,从定残之日开始,不是事故当天;扶养年限根据被扶养人年龄逐年递减。该项目在九级、八级及以上伤残案件中,金额非常可观,是高标案件重点争取项目。实务中,证明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 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退休证、无收入证明、村居证明,提前准备可以减少争议。
提醒福州伤者:协商理赔时,一定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分项赔偿清单,清晰列明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项目,拒绝打包总价。分项列明之后,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被遗漏,一目了然。
如果您在福州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核算扶养人赔偿金额,可咨询泽良全晟交通热线,或致电律所前台座机:0592-5973521。
【法律提示】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伤残鉴定等级、扶养人人数、年龄、收入情况综合核算,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