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8
35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倒下,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拿着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保单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猝死不属于意外”“索赔主体不适格”为由拒赔。这样的争议在雇主责任险理赔中并不少见——当被保险人(雇主)尚未向家属实际赔付时,家属能否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猝死究竟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这些问题,往往决定了一个家庭能否拿到应有的赔偿。
雇主责任险的核心,在于分散雇主对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当员工发生保险事故,雇主依法应赔而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时,法律不会让保单沦为一张空文。本案发生在安徽,一名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猝死,保险公司以“主体不适格、猝死非保险责任”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突破重重抗辩,最终助力家属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安徽某市一家企业的员工,在该企业工作已有数年。企业为包括李某在内的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人一百万元,目的是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或工作相关事故,能够通过保险分担企业的赔偿压力。
2023年的一天下午,李某正在工作岗位上处理日常事务,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随即倒地失去意识。同事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李某被宣告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李某的突然离世,让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李某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上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下有正在读书的子女需要抚养。企业负责人也表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提醒家属,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当家属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后,保险公司却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李某系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意外事故”;其二,家属并非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雇主尚未向家属实际支付赔偿款之前,家属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于主体不适格。
面对这样的拒赔理由,李某的家属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人明明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公司也承认应该赔,怎么到了保险公司这里,就变成“不关我们的事”了呢?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始终态度强硬,表示只能按拒赔处理。
经企业负责人推荐,李某的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对保险条款、死亡证明、劳动合同、投保单等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正式接受委托,代理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其一,李某在工作岗位上猝死,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其二,在雇主尚未实际赔付的情况下,李某的家属是否具备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的主体资格。
保险公司主张,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猝死属于疾病,并非意外伤害,不在承保范围内;同时,保险条款约定索赔权利人为被保险人(即雇主),家属未经雇主赔付,不能直接主张保险金。
泽良律师在办案中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看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第一,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并不仅限于“意外事故”,本案保险条款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猝死,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第二,关于主体资格问题,雇主已经明确认可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且出具了相关证明,家属作为李某的继承人,在雇主怠于或无法直接索赔的情况下,有权依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
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泽良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指导家属收集并固定了李某的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李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其次,调取了完整的投保单和保险条款,逐条比对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条款,确认保险公司并未就“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再次,针对主体资格问题,律师协助家属取得了雇主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雇主认可赔偿责任且同意由家属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其拒赔立场,并主张猝死属于疾病,应当适用免责条款。泽良律师当庭指出,保险条款并未将猝死明确列为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其已就相关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律师强调,雇主责任险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雇员在发生工作相关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若以雇主尚未赔付为由否定家属的索赔资格,无异于架空保险合同的保障功能。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猝死,属于雇主责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李某的家属作为其继承人,在雇主认可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的家属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保险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终,李某的家属成功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天,李某的家属对泽良律师说:“如果不是你们坚持到底,我们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这笔钱,让我们一家人看到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雇主责任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猝死非意外”“主体不适格”“职业类别不符”等理由拒赔。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死亡证明、投保单及保险条款等证据,并尽早咨询专业保险拒赔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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