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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议无期,终判 8 年 6 个月:泽良刑事团队推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罪改轻

2026-04-29      660     

定性之辩是经济犯罪辩护的核心。一旦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即属最高档,法定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若成功推翻该罪名,量刑空间将完全不同。谢某某(化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检察院建议量刑十五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泽良刑事团队通过对证据细节的挖掘和法律适用的把握,成功推翻重罪指控,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案发: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3年,谢某某在厦门注册商贸公司,从事建材销售。为扩大市场份额,他从外地采购同类建材产品,贴上自有品牌标签销售。2024年,有消费者投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将案件移送公安。公安机关认定其销售的建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伪劣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较大。

检察院采纳该意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十五年或无期徒刑。

辩护:检验报告程序瑕疵是突破口

泽良刑事团队阅卷后,发现指控存在致命证据缺陷:

其一,检验报告程序瑕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的样品抽取、封存不符合国家标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产品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意义上的伪劣产品。

其二,不满足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本罪要求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现有证据仅能证明产品部分性能指标与标注不一致,不足以证明属于法定情形。

其三,行为性质。谢某某的行为更接近贴牌销售、商标使用不规范,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性存在本质区别。

庭审中,团队围绕证据、法律适用、定性三方面展开辩论,指出在无法认定伪劣产品的前提下,对谢某某行为的定性应作对被告人有利的认定。

结果:改判非法经营罪 8 年 6 个月

法院最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认定谢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律师手记

经济犯罪辩护的核心在于定性。不同罪名法定刑期天差地别,一旦定性错误,即使争取从轻也无法改变重刑命运。泽良刑事团队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实务,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研究。如您或家人面临刑事风险,请勿轻易放弃希望,黄金救援期不等人。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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