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当事人孙女士(化名)与丈夫钱某2005年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三套房产:A号房(思明区,50万购入,现值800万)、B号房(湖里区,150万购入,现值700万)、C号别墅(海沧区,登记双方名下,现值1500万)。三套房产总价值超3000万元。2024年离婚时,钱某主张三套房产均使用其婚前在泉州经商积累的资金购买,应归其个人所有,仅同意给予孙女士"补偿款"80万元。
孙女士此前咨询的律师认为"婚后买的写谁名就是谁的,但对方能证明婚前出资就可能判给男方",一度让孙女士心灰意冷。后经朋友介绍,委托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泽良婚姻律师。
办案难点(高净值离婚核心痛点)
口头财产约定抗辩:钱某主张双方2006年曾有"口头分别财产制","各赚各的、各花各的",试图否定共同财产性质;
婚前婚后资金严重混同:2005年结婚时钱某确有婚前存款约200万元,但婚后十五年家庭收支完全混同,购房款来源无法一一对应;
房产增值部分争议巨大:A号房增值15倍,B号房增值近5倍,钱某主张增值源于"市场行情"和"婚前本金的自然孳息",与孙女士无关;
别墅登记双方名下但出资不均:C号别墅购买价800万元,钱某主张其出资700万元,孙女士仅出资100万元,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与高净值财产攻防
第一步:否定口头财产约定——书面形式是生死线泽良婚姻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指出: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钱某无法提供任何书面协议,且孙女士坚决否认,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泽良婚姻律师在庭审中强调:"如果口头约定即可改变法定财产制,那么婚姻财产安全将荡然无存。"
第二步:论证婚后购置即共同财产——击破"婚前出资"抗辩针对A号房、B号房(均登记在钱某名下):
泽良婚姻律师提交钱某婚后经营公司的纳税记录、分红流水,证明婚后家庭资产持续增值,购房款实为婚后共同积累。
第三步:主张增值收益共享——市场增值+还贷增值+装修增值泽良婚姻律师聘请专业房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并论证:
还贷增值:A号房、B号房婚后存在共同还贷(虽从钱某账户扣款,但资金来源于婚后共同经营);
装修投入:孙女士提交装修合同、采购发票,证明婚后对两套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直接提升房产价值;
管理贡献:孙女士长期负责家庭资产管理、房产维护、出租事宜,对房产保值增值有实质性贡献。
据此主张: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收益,应平分。
第四步:别墅分割——"竞价归属+现金补偿"实现平衡C号别墅登记双方名下,泽良婚姻律师提出"竞价+补偿"方案:
第五步:以分割时市场价为准泽良婚姻律师坚决主张财产价值评估应以分割时市场价(2024年)为准,而非购买价。最终A号房按800万、B号房按700万、别墅按1500万评估。
案件结果
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准予离婚;
A号、B号房产归钱某所有,C号别墅归孙女士所有;
钱某支付孙女士补偿款200万元(基于两套房产现值及增值部分平分);
孙女士实际获得财产总价值约1500万元(含别墅市值1500万中的750万份额+补偿款200万+其他存款分割);
二审维持原判,钱某申请再审被驳回。
法律要点与实务建议
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书面,口头约定无效。这是高净值人群最容易忽视的"致命伤";
婚后购置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为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用于购房,若无法证明资金独立、未混同,推定为共同出资;
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含市场增值、还贷增值、装修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收益;
离婚分割中,法院可采用"竞价归属+现金补偿"方式实现公平分配;
财产价值评估应以分割时市场价为准,而非购买价。
结语
高净值离婚从来不是简单的财产分割,而是证据战、法律战、心理战。泽良婚家团队在处理涉及千万级房产、股权、金融资产的高净值离婚案件中,拥有成熟的"资产调查+价值评估+分割方案"全流程服务体系。在厦门,本地司法经验和对各基层法院裁判尺度的精准把握,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