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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纪某冒充公检法诈骗台湾老人300余万,泽良律师成功核减金额大幅降低刑期

2026-05-29      11     

案发: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案

2024年,厦门男子纪某(化名)受雇参与一个冒充公检法机关的电信诈骗团伙,负责拨打电话骗取台湾老年被害人信任。公安机关认定,纪某参与期间团伙共计骗取被害人财物300余万元,纪某个人获利5万元。检察院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绝境:300万金额铁板钉钉?“其他律师说只能争取少判一两年”

纪某家属找到泽良刑事律师时,已经咨询过五位律师。所有人都说:“电信诈骗300万,数额特别巨大,金额是审计报告认定的,改不了,最多争取认罪认罚,减个一两年。”纪某今年刚满30岁,一旦被判十年以上,人生最好的年华将在监狱中度过。

介入:泽良刑事律师发现审计报告存在“水分”

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纪某,了解到他在团伙中仅工作了两个月。随后,他用整整一周时间逐笔核对审计报告中的转账记录,发现以下问题:
  1. 时间错位:审计报告中有多笔转账发生在纪某入职之前,明显不应计入其参与金额。
  2. 证据断裂:部分被害人的转账记录仅有银行流水,缺乏对应的通话录音、话术脚本等证据,无法证明该笔诈骗与纪某所在团伙有关。
  3. 重复计算:同一被害人被多次诈骗的款项存在重复计算嫌疑。

攻坚:推动金额重新核定

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院提交《关于核减诈骗金额的法律意见书》,并申请补充侦查:
  • 要求公安机关对纪某入职前的转账予以剥离;
  • 要求补充缺乏关联性证据的转账记录对应的被害人笔录;
  • 提交自行整理的《资金流向比对表》,清晰展示问题金额。
经过多次沟通,检察院同意将部分存疑金额予以扣除。

庭审:金额减少,刑期显著降低

庭审中,泽良律师进一步论证:纪某在团伙中仅负责拨打电话,属于从犯;且其家属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将认定金额从300余万元核减至210万元(仍属数额特别巨大,但结合从犯、退赃情节),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七年。较同案主犯减少三年。

律师手记:电信诈骗的金额认定必须“笔笔有据”

“电信诈骗案的审计报告往往存在时间错位、证据断裂、重复计算等问题。”泽良律师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每一笔诈骗金额的认定都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泽良刑事团队擅长从海量数据中抽丝剥茧,用证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实实在在的刑期缩减。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刑事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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