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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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林女士(化名)与张先生(化名)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后张先生长期滞留外地,与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还举办了婚礼、拍摄婚纱照并在当地以"夫妻"身份登记居住,涉嫌重婚罪。若仅提起离婚诉讼,张先生可能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又担心影响孩子。经咨询后,当事人决定双轨并进,既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又争取离婚中的权益。
二、法律分析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既可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也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认定事实重婚的核心标准,需证明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共同生育子女等。此外,依《民法典》第1079条重婚属法定离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依第1091条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依第1087条在财产分割中予以照顾。
三、代理策略
证据收集。团队接受委托后赴外地调查取证:调取婚礼、婚纱照等影像资料;收集物业证明、邻居证言,证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出入;调取孩子出生证明(父亲栏登记为张先生);收集双方以"老公""老婆"相称的聊天记录;调取租房合同等。
刑事追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张先生犯重婚罪;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对重婚事实立案侦查,形成公诉与自诉并行的追责路径。
离婚诉讼同步进行。在自诉立案的同时提起离婚诉讼,主张重婚构成法定离婚事由、无过错方应多分财产、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婚生女由无过错方抚养并支付抚养费。
财产保全与调查。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查封房产,并调取公司财务报表,发现其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
四、案件结果
刑事部分:法院认定张先生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对方明知其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构成重婚罪,判处拘役缓刑。
民事部分: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林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由无过错方多分;张先生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通过关联交易转移的利润经查实后返还并纳入共同财产分割。当事人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权益的双重保障。
五、律师建议
重婚罪既可公诉也可自诉:发现配偶重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公诉,也可在收集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夫妻名义"是认定关键,婚礼、婚纱照、邻居证言、出生证明等都是关键证据。双轨并行更有效:刑事追责与民事诉讼同时进行,可促成有利的调解或判决。财产保全要及时:发现对方重婚后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
如有婚姻家事或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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